78岁的上海阿婆孤身一人住在闵行七宝,因为帕金森病把自己折腾得走不了路,平时只能靠保姆照料。她上面有8个兄弟姐妹,现在还有的已经过世,有的子女远在国外。退休工资每月5000元,这点钱连请个保姆都不够,每个月还要给保姆6800元。现在徐先和陶女士夫妻俩想把张阿婆接到江苏常州养老,可他们卡在了一张章上。徐先夫妇想处理掉张阿婆家在上海的房产,让张阿婆住进常州的新房。不过张阿婆现在成了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没法签字卖房。徐先已经去法院申请当监护人了,但法律规定要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局同意才行。居委会觉得这事挺难办,因为涉及到其他亲属的意见不好协调。3月13日那天,居委会负责人亲自上门跟张阿婆聊了聊。虽然她说话不太利索,但神志还是清楚的,意思是让徐先生来负责卖房的事。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的张玉霞律师跟我们说了她的看法。她说这种情况她经手过很多次,法律条文是那么写的,可落实到基层的时候就有点脱节了。法院立案庭通常不会轻易受理这种案子,可你又得拿到居委会的同意书。这就导致大家都卡在了这儿动弹不得。张玉霞律师提到过以前有个案子因为沟通太慢最后人没了。她也能理解居委会的担心,毕竟万一以后有人闹事或者监护的人不尽责都是大麻烦。但居委会不能因为怕有“后遗症”就完全不松口,出具同意书后依然有监督的义务。要是真发现有人欺负老人,他们还是可以去撤销监护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