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清流县公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一个雨夜对辖区河道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截获3名正在偷排刺鼻异味液体的嫌疑人。
随后侦查发现,以沈某为首的7人犯罪团伙为降低危险废液处置成本,长期利用雨天掩护,将危险废液通过厂房雨水管道直接排放至河道,至案发时已非法倾倒约275吨,对当地水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该案侦查初期面临突出难题。
犯罪分子采取夜间作案、利用雨水冲刷痕迹等隐蔽手段,使得污染物性质认定、污染路径查证、损害范围评估等关键环节取证困难。
清流县检察机关接到案情通报后迅速成立专案组,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工作。
检察机关围绕污染物性质、涉案人员范围、环境损害后果等核心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具体引导建议,推进侦查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为解决污染路径隐蔽难以取证的问题,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方法,指导公安机关在同样环境条件下开展模拟侦查实验。
实验直观再现了废水经地下管网直通河流的全过程,为后续司法鉴定提供了关键证据支撑,最终确定地表水环境损害价值达310余万元。
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思维在环境犯罪侦查中的创新应用。
在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严格把握追责标准,区分单位责任与个人罪责,对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捕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在押人员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5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充分体现了人权保护与依法追责的统一。
同时,检察机关对污染造成的生态损害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公开发布诉讼公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检察机关精准区分犯罪情节轻重。
对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身份、坦白认罪、积极赔偿的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主要责任人沈某等6人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法院最终判处主犯沈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得相应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5年2月,涉案全部人员已全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应急处置费、无害化处置费及鉴定费等共计325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平台发布公开道歉信。
检察机关考虑到生态损害已获全额赔偿,经公开听证后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予以终结审查。
本案办理过程充分展现了现代法治对环境保护的多维度保障机制。
从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到创新运用侦查实验,从灵活适用宽严相济政策到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相互配合,形成了刑事责任追究、民事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相结合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同时,通过全额赔偿和生态修复,切实维护了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法治底线。
该案以侦查实验破解隐蔽排污取证难题,以公益诉讼推动损害赔偿与修复落实,并在宽严相济中实现责任精准落点,释放出明确信号: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法律不会因其隐蔽而失灵;对受损公共利益,也不会止步于追责而不问修复。
以个案推动治理完善,才能让绿水青山的安全更有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