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部分驾驶人通过虚假申报遗失补办驾驶证,企图规避记分管理制度,此类违法行为已引起相应机构注重。 据交管部门介绍,少数驾驶人驾驶证并未遗失的情况下,故意谎称证件丢失前往车管所补办新证。这些人员试图通过持有两本驾驶证的方式,在面临交通违法处罚时轮流使用不同证件,以规避单本驾驶证12分的记分上限。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也暴露出部分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的问题。 公安部第123号令对此类行为有明确规定。根据涉及的法律法规,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将被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记6分,并收回非法补领的驾驶证。对于多次采用此类手段的人员,车管部门将在系统中进行标注,限制其办理相关业务。此外,原驾驶证找到后继续使用的,同样面临20元至200元罚款并被收回原证的处罚。 交管部门特别提醒,驾驶证一旦补办,原证件编号即在系统中标注为失效状态。即使原证件失而复得,也不得继续使用,必须按规定作废处理。近年来还出现因身份信息泄露导致驾驶证被他人冒名补办的情况,驾驶人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到车管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舟山市在推动绿色交通发展上迈出新步伐。2016年初,舟山市四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这是该市首次出台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系统性财政支持政策。 根据该办法,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可获得差异化补助。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达到150公里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助;续航里程100至150公里之间的,给予1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给予2万元补助。为防止过度补贴,政策明确国家补助与地方补助总额不得超过车辆售价的50%。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该办法对公共充换电设施给予支持。对于共用、公用性质的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至10%给予一次性补助,土地费用不纳入补助范围。该举措旨在破解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充电难题,完善配套服务体系。 产业发展层面,该办法将支持范围延伸至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从事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充电设备等核心部件研发生产的企业,可根据当年实际投入申请财政补贴,具体额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以此培育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该办法设置了严格的监督机制。企业必须明确区分市场销售优惠与财政补助,不得通过捆绑销售、虚抬价格等方式套取补贴。对于获得地方补助后跨市从事营运的车辆,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补助资金。提供虚假材料、产品性能指标不达标等骗补行为,除追回补助外,相关企业还将被取消在舟山市的销售备案资格。
交通法规不容挑战,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惩处。驾驶人应守法出行,共同维护道路安全。舟山市的新能源汽车政策为绿色出行提供支持,但享受优惠必须遵守规则。唯有守法诚信,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