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政局搞了个新规矩,说是要解决社区养老的短板

天津市民政局最近搞了个新规矩,说是要解决社区养老的短板问题。他们打算把政府盖的养老机构交给社会来经营,也就是俗称的“公建民营”。市民可以在6月20日到6月30日之间,通过电子邮件给这个办法提意见。 这个办法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养老机构得优先保障那些特困、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还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人。那种特别豪华、高档次的路线原则上是不给批的。 政府出资盖的、土地房产吸引社会资本建的、小区配建移交的,还有新盖的公办养老机构,这四类设施必须实行公建民营。这给社会力量留出了大空间。 责任划分得很清楚:区民政局或者街道授权负责委托管理,区民政部门和街道一起负责监管,中标的社会力量自己当运营方。委托方负责资产评估和安全审核,监管方每年评估运营情况和兜底保障怎么样,运营方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想拿下运营权的人得有四条硬杠杠:必须是独立法人的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得有连续两年以上的专业养老服务管理经验,而且这三年没违法违规记录;得有跟规模匹配的服务团队;还有结合当地实际增加的其他条件。招标文件里还得承诺不能转包转让,得保证兜底床位和措施。 合同期限最少得三年,最多不超过十年。运营方得一次性交不超过固定资产总额1%的风险金,这个钱主要用来赔损坏和应对异常退出的风险。合同期满没有问题就全额退给你。 财政补贴方面也是三管齐下:建设补贴是改造达标了再给;运营补贴是年度评估合格了才发;价格优惠是水电暖按照养老政策价来。这钱必须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监管这一块儿也是个闭环:民政部门带着消防、市场监管、卫健等十几个部门一起查。每年都要对服务质量、员工待遇、收费这些东西做一次全面体检。要是出现虐待老人、非法集资、重大安全事故这些情况,委托方有权责令整改甚至解约。 合同期内如果要换运营方或者不干了,得提前60天提交安置方案和审计报告给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向社会公布。谁接手就得谁负责安置老人和还钱。 最后这条办法从印发那天开始施行,有效期两年。以前的那个老文件同时废止。各区可以在这个框架下细化自己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