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不能“劝分手”

国际间的交流越来越多,留学人员和他们家庭在跨区域法律咨询上的需求也随之增长。不过最近发生的一个案例,给这个市场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提出了一些挑战。有位市民全女士因为她在澳大利亚留学的儿子感情问题搞得很焦虑。她儿子刚认识个女生没多久,就向全女士要了一大笔钱,还威胁说要退学回上海工作。全女士急坏了,就在网上找了一家上海的律师事务所帮忙。那个事务所说可以派律师去澳大利亚联系学校和警方,帮她儿子继续留在澳洲读书,并且让他和女友分手。全女士就给这家律所支付了18万元的律师费和差旅费。 可事情发展得并不像合同里说的那样顺利。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她儿子就自己回上海了,退学手续也早就办好了。合同里说好的“维持学业”和“劝分手”这两个核心目标都没能实现。全女士要求终止合同并退回费用,律所只同意部分退款。这件事引发了很多争议。华东政法大学专家孙煜华认为这个合同内容主要是“保学业劝分手”,根本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合法法律服务范畴。张玉霞律师则指出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不公平和不合法。比如“律师费不予退还”,“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支付30%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不合理免除自己责任、减轻自己责任或者限制对方权利的话,这个格式条款就是无效的。 律所面对质疑时表示他们收费合法并且合同经过司法局审核。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备案和形式审核并不等同于对每个条款特别是履行内容的合法性背书。这次纠纷反映出消费者对法律服务性质有时候不够清楚。法律服务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把情感干预、个人决策控制这些非法律事务包装成“专项法律服务”,会让消费者面临风险。 全女士目前还没有接受部分退款的调解方案,已经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了。这个事件不仅仅是个案纠纷,更有警示意义。这次纠纷警示服务机构要恪守职业边界诚信服务;提醒消费者寻求帮助时保持理性明晰权责;也呼吁监管部门加强对明显违反原则和伦理的服务项目进行监督和规制。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筑牢信任基石维护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