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案指导案例:醉酒“放手”辅助驾驶仍须以醉驾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含5个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这是该院首次专门针对交通安全领域发布指导性案例。

该举措旨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明确类案裁判规则,提升相关案件办理质效,并通过司法裁判发挥警示、教育和引领功能,促进全社会遵法守法,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指导性案例271号以王某群危险驾驶案为原型,回应了智能驾驶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的一个现实问题:驾驶人能否通过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来规避酒驾认定的法律责任?

法院的答案是否定的,这在法律认识上具有重要的厘清意义。

案件的事实经过具有典型性。

2025年9月13日,驾驶人王某群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离开居住小区,随后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设置导航目的地,并利用事先安装的、可以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智驾神器"非法配件,使车辆在无人实际监管的状态下继续行驶,自己则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

当车辆因挡住道路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后,经检测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状态。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因此认定王某群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

这一判决的法律意义在于明确了几个关键原则。

其一,车载辅助驾驶系统虽然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但从现阶段技术发展看,仍属于驾驶辅助阶段,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的主体。

根据国家标准,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其中0至2级为驾驶辅助,3级及以上才涉及自动驾驶。

本案涉及的2级辅助驾驶系统受技术限制,无法保证在所有道路环境下均能安全运行,其功能本质上是协助驾驶人,而非替代驾驶人。

其二,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法律上仍应视其为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需要承担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这意味着,激活辅助驾驶功能不能成为驾驶人规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即使驾驶人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只要其激活了辅助驾驶功能,就在法律上承担着驾驶责任。

其三,通过安装非法配件逃避系统监测的行为,不能改变其驾驶人的法律地位。

王某群购买并安装的"智驾神器"配件,可以模拟手握方向盘的状态,从而骗过系统的安全监测。

这种主观规避监测的行为,恰恰反映了其明知故犯的态度。

事实上,王某群曾因饮酒后驾驶被罚款和暂扣驾驶证,购车后还通过了辅助驾驶系统的安全培训并参加考试,他清楚地知道饮酒后不能激活辅助驾驶功能驾车,也知道激活功能后需要手握方向盘并做好接管准备。

但他仍然选择了这样做,说明其具有明显的故意性和危害认识。

当前,智能驾驶技术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新型车辆配备了各类辅助驾驶功能。

与此同时,关于辅助驾驶系统的法律性质、驾驶人的责任界定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认识分歧。

最高法院通过发布这起指导性案例,可以帮助全国各级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形成统一的认识,避免同案不同判。

这对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从更深层的角度看,这个案例也反映了法治社会面对新技术发展时的一个重要课题:技术进步不能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理由,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必须跟上技术创新的步伐。

驾驶人使用辅助驾驶功能的初衷本应是提高驾驶安全和效率,但如果有人将其作为规避安全监管的手段,最终只会危害公共安全。

法院的这一判决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无论技术如何发展,酒驾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不会改变,法律的底线不会因为新技术的出现而降低。

当方向盘背后的责任归属遇上技术革新,司法裁判划出的不仅是法律红线,更是科技时代的文明标尺。

此案启示我们:任何技术进步都不能突破安全底线,在拥抱智能出行的同时,每位交通参与者都需谨记——技术永远是工具,责任永远是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