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生效后,如何把条约文本转化为可操作的行动方案,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现实课题。
根据外交部在例行记者会上的介绍,协定在联合国框架下具有里程碑意义,其生效开启海洋领域全球治理新篇章。
中方决定申请将协定秘书处设在厦门,并已向联合国秘书长通报有关决定,体现了以制度建设促进合作落地的务实取向。
从问题维度看,全球海洋生物多样性正承受多重压力:过度开发、污染排放、气候变化等因素叠加,导致栖息地退化、物种减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
与此同时,海洋作为公共资源与共同空间,跨境性强、治理链条长,长期存在规则碎片化、能力差异大、执行不均衡等难题。
正如联合国方面所指出,该协定旨在填补关键治理空白,推动海洋在较短时间内恢复生产力与韧性,这既是生态命题,也是发展命题与安全命题。
从原因分析看,协定的达成与生效反映出国际社会对海洋治理从“倡议式合作”向“规则型合作”的需求上升。
协定谈判始于2004年,历经多轮磋商,于2023年6月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并于同年9月开放签署,说明各方在分歧复杂、利益交织的背景下仍形成了重要共识:只有通过多边机制完善制度供给,才能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形成更稳定的国际预期。
中国于2025年12月交存批准书,体现了对多边主义和基于规则的全球治理的坚定支持。
秘书处选址申请的提出,既具有现实操作意义,也释放出政策信号。
其一,秘书处是推动协定实施的“枢纽机构”,承担协调会议、信息汇聚、能力建设对接、技术协作组织等功能。
选址能否便利各方参与、提升行政与服务效率,直接影响协定从“生效”到“见效”的速度与质量。
其二,厦门具有面向海洋、面向国际的区位与开放优势,具备一定的海洋科研与治理实践基础;将秘书处设在这里,有利于形成“政策沟通—科学支撑—项目落地”的协同平台,为协定推进提供稳定的组织保障。
其三,中方将维护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作为出发点,强调通过制度化安排促进协定宗旨实现,有助于增强条约执行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推动更多国家从观望走向参与、从签署走向落实。
从影响层面看,协定的落地与秘书处运转将对全球海洋治理产生多重带动效应。
对生态层面而言,协定有望推动海洋保护与恢复行动更加系统化、标准化,强化对关键海域与脆弱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
对发展层面而言,海洋健康程度与渔业、航运、海洋旅游、蓝色经济等密切相关,改善生态基础将为沿海国家与岛屿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打开更大空间。
对国际合作层面而言,协定为各国提供了共同框架,有利于推动技术交流、能力建设与资源动员,减少治理碎片化带来的重复投入与协调成本。
对中国而言,参与并推动协定实施,有助于在更广范围内深化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经验交流,提升在全球海洋治理议题中的参与度和建设性影响力。
在对策路径上,推动协定“全面落实”需要多方协同、循序渐进。
一是强化机制建设,确保秘书处与缔约方会议等机构形成高效联动,建立透明、便捷、可追踪的议程管理与信息发布体系。
二是注重科学支撑,以数据与评估为基础提升治理精准度,推动海洋生态监测、预警与恢复技术合作。
三是聚焦能力建设与公平性,回应不同国家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差异,推动更具可操作性的合作项目落地,避免“规则有效、执行不足”。
四是倡导更多国家加入协定,扩大规则覆盖面与行动共同体,形成更强的国际协同效应。
五是统筹保护与利用,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防止以牺牲生态为代价的短期行为反复出现。
从前景判断看,协定生效只是新阶段的起点,未来成效取决于各方能否把共识转化为持续投入与稳定执行。
联合国方面已呼吁各国尽快加入并迅速行动,说明国际社会对“行动窗口期”的紧迫感在上升。
可以预期,围绕海洋保护目标、资金与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安排等议题的协调将更加密集,相关规则的细化与实践路径的探索也将加快推进。
若秘书处最终落地厦门并高效运转,将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一个更具操作性的合作平台,推动协定从制度创新走向实践成果,为实现海洋长期健康与可持续利用注入更强动能。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秘书处的选址,既是程序性安排,更关乎全球海洋治理的未来走向。
中国此次申请,既是对厦门城市治理能力的肯定,也是对多边主义的有力践行。
在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双重危机下,国际社会亟需超越地缘分歧,以切实行动守护人类共同的蓝色家园。
秘书处最终花落谁家,或将揭示21世纪全球环境治理的新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