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气候干燥少雨,山林中枯树、落叶等可燃物易大量堆积,森林火灾风险随之上升。但仍有部分群众对野外用火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随意点燃枯枝杂草,最终酿成火情。 据湖南消防部门通报,2026年1月14日,长沙市桔子洲街道天马社区潇湘中路与天马路交汇处江边河滩发生火情。初步调查显示,违法人员蒋某行经该区域时用打火机点燃地面枯枝,离开时未将火源彻底熄灭,导致火势蔓延。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及时扑灭明火,过火草坪面积约2000平方米。事后,蒋某对其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类似情况也发生在浙江。2025年12月7日,岱山县某处山林发生火灾。经调查,村民陈某某将地里的杂草、芦秆收集后堆放在一起,用打火机点燃,引发火灾。陈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违法事实。2026年1月1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这两起案件反映出一个共同问题:部分群众对野外用火的危害缺乏足够认识。看似不起眼的举动,一旦遇到干燥和风力等条件,就可能迅速发展成难以控制的火灾。冬季森林火灾往往蔓延快、扑救难,失控后不仅会烧毁植被、破坏生态,也会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两起案件中涉及的人员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反映了依法严肃处理的态度。 目前,中央气象台监测显示,多地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防火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冬季防火压力较大,务必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森林防火部门强调“十不准”:不准在林区吸烟、不准在林区野炊、不准在林区烧烤、不准在林区焚烧杂草、不准在林区烧荒、不准在林区进行其他野外用火、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准在林区放鞭炮、不准在林区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在林区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活动。相关规定看似严格,实则是减少火险、保障人身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必要措施。 防火需要共同参与。进入林区的群众应自觉遵守规定,警惕野外用火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主管部门也应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火意识,让“星火虽微,可焚山野”的警示真正落到日常行为中。
火灾无情,防范为先。两起案件虽已处置完毕,但教训值得警醒。只有把防火意识落实到行动中,才能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