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严法治守护“三江之源”——青海法院五年审结环资案6730件织密生态屏障

记者6日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五年来青海全省法院系统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生态环境,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6730件,为三江源头筑起坚实的司法防线。

青海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是长江、黄河、澜沧江三大江河的发源地,生态地位极其重要。

然而,高原生态系统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往往难以恢复。

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贯彻生态优先理念,成为青海法院系统面临的重大课题。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涉及区域广、专业性强的特点,"十四五"期间,青海法院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全省实现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案件审理与执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打破了传统地域限制,避免了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同时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专业化审理机制,由专业法官集中审理,显著提高了审判质效和专业化水平。

在打击破坏生态犯罪方面,青海法院坚持从严惩处。

一起震动全国的案件中,被告人马某某等人参与非法猎杀745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羚羊的犯罪团伙,主犯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五年间,全省法院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三类案件96件,对破坏高原生物多样性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更为创新的是,青海法院积极推进生态修复与赔偿制度改革。

通过判处公益诉讼赔偿金、责令恢复原状等方式,促使违法者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法院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行为人主动赔付、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将"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推动了高原生态环境的实质性改善。

在区域协作层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其他省份的司法协作。

与省检察院等单位联合签署执法司法衔接意见,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法院与江苏法院在玉树联合设立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累计栽植各类苗木1.2万株,以实际行动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开创了跨区域生态司法协作的新模式。

这些举措的实施,标志着青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日益完善。

跨区域管辖避免了"九龙治水"困境,专业化审理提升了案件质量,生态修复机制实现了从"被动惩罚"到"主动修复"的转变,区域协作则汇聚起更强大的保护力量。

从严惩盗猎者到补种生态林,从单一审判到系统治理,青海法院的探索证明:生态司法不仅要成为惩治违法的"利剑",更应成为修复环境的"手术刀"。

在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关键期的当下,这种将法治刚性约束与生态柔性修复相结合的创新实践,为全球高海拔地区生态保护贡献了中国司法智慧。

随着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的深化,司法护航绿水青山的"青海模式"有望释放更大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