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网络主播成为新兴职业群体。但也有部分主播在获得较高收入的同时,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和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近日依法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件,反映出该问题仍较突出。 问题线索来自税收大数据分析。重庆市税务部门在对某网络平台主播彭煊之开展监测时发现异常:其账号粉丝量超过三千万,平台数据显示其视频平均点赞量长期稳定在100万左右,属于头部主播。但其2021年至2023年自行申报的税费收入分别仅为56.2万元、11.05万元、91.3万元,申报规模与稳定的高流量数据明显不匹配,由此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继续调查显示,彭煊之除通过网络平台取得广告收入外,还通过线下活动、音乐创作等渠道取得劳务报酬,有关收入直接进入个人账户。经查,2021年至2023年其个人账户累计实际收款905万元,而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自行申报的收入仅为365万元,隐匿收入540万元。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5.0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另一案件涉及直播带货主播杨遂娃。该主播在某网络平台拥有近30万粉丝,自2022年5月开始直播带货,直播间人气较高,带货销量在同类型主播中排名靠前。但税务信息系统显示,其2022年至2024年纳税申报收入仅23.25万元,三年合计缴纳税费1万余元,与其直播规模和带货能力明显不符,引起税务部门警觉。 税务部门调取杨遂娃的网络平台账号佣金结算明细,显示其三年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合计434.21万元,远高于其自行申报金额。进一步调取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并交叉验证后,查实其少申报直播带货佣金收入410.96万元。,杨遂娃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连续三年虚假填列申报数据,违规取得退税款3.21万元。面对证据,其承认违法事实。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1.4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这两起案件折射出网络主播行业的部分突出问题:有的通过第三方平台或个人账户收款,规避应税收入监管;有的刻意隐瞒直播带货等收入,不依法申报;有的虚列成本费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其共同特点是通过隐匿真实收入逃避纳税义务。 从原因看,少数主播心存侥幸,认为隐匿收入不易被发现。但随着税收大数据技术应用深化,税务部门可通过平台数据、账户流水与申报信息的综合分析和交叉验证,及时识别异常申报行为,相关违法行为难以长期隐藏。 这些行为危害明显:一是侵蚀国家税收利益,影响公共财政收入;二是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扰乱行业秩序,使合规经营、诚信纳税者面临不公平竞争;三是违反法律规定,必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网络主播而言,依法纳税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应尽责任。作为公众人物,其行为具有示范效应。只有自觉守法合规,行业才能形成更稳定的预期与更公平的环境。税务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推动税收法律有效落实。
直播经济的活力来自创新与诚信,行业的未来取决于对规则的遵守与制度的执行。依法纳税既是法律底线,也是市场公平的起点。对网络主播及涉及的机构而言,越是在聚光灯下,越要把合规作为基本要求;对平台与监管部门而言,更需通过协同治理和数据赋能提升治理效能。以法治护航、以诚信立身,才能让平台经济在规范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