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修订湿地保护条例,完善生态屏障,为全球城市湿地保护提供“中国方案”

问题——湿地减少与功能退化风险仍在,保护需求更紧迫。湿地与森林、海洋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对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具有不可替代作用。研究推测,自1900年以来全球超过一半湿地已消失。对以水闻名的浙江而言,湿地不仅是生态资源,更是与城市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连的公共生态空间。浙江湿地面积接近全省面积的十分之一,部分湿地与主城区共生,开发利用强度较高,如何在保护与利用之间把握边界、提高治理精度,成为现实课题。

湿地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法治、科技和社会共同参与;新修订的《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以更加科学的分类、更加明确的标准、更加严格管理,为浙江水乡的生态屏障筑起了坚实的法治防线。这是对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化推进,也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生动践行。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浙江的此探索具有示范意义,将为其他地区的湿地保护提供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