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费用3680元法院判退3000元学费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给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发来了一条温馨提醒,大家都要尽力去维护一个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尽管预付式消费有着便捷和优惠的好处,已经成了教育培训、健身美容、学车考证等场景里的常客,但这也使得纠纷频繁发生。法官直言,诚信是做生意的根本,商家不能随便变卦涨价或者玩失联跑路,消费者在付钱前也得擦亮眼睛,查看资质、签订书面合同,别光听口头的承诺。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把市场经营得更好。 具体到这次的案例,张某原本和一家驾培公司签了协议,考驾照的费用3680元再加上300元押金都交齐了。但在练车时对方只让他晚上去练,考试地点也被安排在了外地,这让张某很不满。因为时间太不方便,驾培公司还想增收费用,两边谈崩了。这时张某已经考完了科目一、上过6节科目二的课但没考、还去过外地三次考试。没想到没几天这家公司就私自搬走联系不上了。张某无奈起诉要求退3000元学费。 龙岗法院审理后认为,既然合同没写明学车时间和地点,驾培公司单方面限制白天约课、还要加本地考试费,这超出了消费者当时的合理预期。而且是因为他们自己的原因换地方搬家才导致服务不能就近提供。综合来看这就是故意违约,判决解除合同并退还3000元学费。法官提醒说培训时间地点的便利性很重要,消费者一定要把这些关键条款写到书面协议里。 还有一个例子是朱某孩子在某教育公司报了早托班60课时每小时224元,总共交了13440元。朱某已经上过34节课后发现这家公司直接注销了。于是朱某把股东吴某、张某告上法庭要退剩下的26课时费5824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教育公司收了钱却不提供服务应该清算退款。股东吴某、张某作为清算责任人居然在没清算的情况下把公司注销了,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得承担债务责任所以被判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