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就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职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将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建设确立为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着力点。
这次会议的召开,反映了司法机关对完善权力制约体系、维护法治秩序的高度重视。
刑事诉讼监督工作面临新的要求。
会议强调,要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质量,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范。
同时,要围绕刑事诉讼全流程加强监督,特别是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
这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立更加科学的监督标准,确保每一份起诉书、每一次抗诉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民事审判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
会议提出要着重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力度,加大抗诉工作力度。
特别是要加强虚假诉讼监督,规范和完善支持起诉工作,这是维护民事诉讼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虚假诉讼问题日益突出,利用诉讼程序进行恶意诉讼、骗取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检察机关通过强化监督职能,有利于净化民事诉讼环境,维护司法公正。
行政诉讼监督工作需要深化拓展。
会议要求持续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协同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机制,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这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中的重要职责。
同时,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有利于形成更加协调统一的执法司法体系,提升执法司法的整体效能。
执行活动监督是完善司法权力制约的关键环节。
会议强调要加强执行活动监督,配合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推动全国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
这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检察机关通过强化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可以防止执行权滥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执行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会议还要求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这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建设中科技赋能的理念。
规范检察侦查工作是维护人权的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的原则,盯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虚假诉讼等突出问题。
这表明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对自身权力的约束,更加谨慎地行使侦查权,确保每一项侦查措施都符合法律规定,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法治建设越向前推进,越需要把公正贯穿于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
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基本职能建设,既是对人民群众关切的回应,也是对司法权威的守护。
以更严密的法律监督织密制度之网,把纠错与预防并重、惩治与规范并举落到实处,才能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在更高水平上以法治之力护航高质量发展与社会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