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取亡者18万元存款遭拒引诉讼 法院判令银行限期协助办理支付

一、问题浮现:法定继承遭遇制度性障碍 2019年6月,海宁居民李某病逝后,其名下6张存单共计18.24万元存款引发提取争议。

三继承人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存款银行办理手续时,银行以两大理由拒绝办理:一是未提交继承权公证书,不符合《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二是李某妻子证件存在曾用名记录与出生日期差异,身份核实存在困难。

二、争议焦点:风险防控与便民服务的平衡难题 银行方面援引监管规定强调,大额存款继承必须提交公证文书,这是防范冒领风险的核心制度设计。

而原告方则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三人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明确,且已提供派出所、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额外公证程序既增加经济负担又延长办理周期。

三、司法裁量:实质审查替代形式要件 海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法定继承框架下,继承人身份可通过多元证据链综合认定。

判决书特别指出:李某妻子虽存在证件信息不一致情况,但经基层组织证明及本人陈述佐证,身份同一性可予确认。

主审法官表示,此案确立的裁判要旨在于——当形式要件与实质真实发生冲突时,司法机关应依据证据规则作出独立判断。

四、制度演进:小额继承简化程序的探索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银保监会与央行已联合下发通知,明确1万元以下小额存款可凭简易材料提取。

但本案涉及的18万元显然超出简化程序范围。

金融法律专家指出,随着居民财富增长,现行5万元上限标准已显滞后,建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推广遗产管理人制度以降低继承成本。

五、行业启示:金融服务需兼顾合规与温度 本案判决后,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已着手修订服务指引,要求各机构对继承人身份核实采取"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多位业内人士建议,可借鉴部分省份试点的"承诺+公示"替代公证模式,或建立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在防控风险前提下提升服务效率。

"死亡存款"提取难题的解决,需要司法、金融、行政等多方协同发力。

此案的审理结果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也提醒金融机构应当在严格风控的同时,更好地履行服务民生的社会责任。

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深入推进,相信这一困扰普通家庭的难题将得到更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