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入职的他在2024年3月参与的项目撤项后,被派到宝山区的一个培训地。那里有全程

2020年入职的陈某在2024年3月参与的项目撤项后,被派到宝山区的一个培训地。那里有全程监控,人事部门专门盯着考勤和行为。到了2024年6月,三天内他收到了四份警告。头一份书面警告说他“5次工作时间睡觉超过30分”,后来又有三份口头警告,理由是擅离岗位、吃外卖和用私人设备。公司把这三次口头警告加起来,变成一次书面警告,还说一个月内两次书面警告就够严重违纪,要把他解雇。 沈璐法官审理时发现,监控里的画面显示陈某确实有在工位上打盹的情况,但这时候那个地方的同事们也都差不多。公司平时不管这些小事,偏偏挑着人罚。陈某离开工位的时间大多在30分钟以内,这属于正常需求。再说公司在培训的时候翻看老监控记录来凑数处罚,让人感觉是专门要找理由开除人。 法官觉得关键的问题在于怎么判断错得有多严重。企业有管人的权利没错,但开除人是最狠的一招,必须是严重违反规定才行。法院最后认定了三点:陈某的行为虽然不对,但提醒几句就能改过来;公司硬把一天内的多次小警告凑成两次书面警告,程序上不太合理;培训期间突然搞严格考勤标准也没提前说清纪律要求。 宝山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公司违法解雇了陈某,得赔113,300元。判决书还特意提了一嘴:单位执行规矩得先让人知道、过程中及时纠正、最后处理得合理。法律界的人说这个案子有三重意思:一是保护工人不被随意开除;二是让单位的处罚有规矩;三是两边的权利义务要平衡好。 今年的情况显示出这种争议越来越多。2023年全国法院一共处理了53.2万件劳动争议案子,里面大概有31%都是跟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通常要查规矩合不合法、行为严不严重还有程序对不对头。这次判决清楚地划出了公司管人的界限。 现在新的工作形式越来越多,怎么既能保障老板挣钱又能维护打工者的利益呢?还需要大家一起琢磨琢磨。法律光写在纸上不行,这份判决不光是个公道的说法,更是在推动大家建起一个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