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执法改革成效显著 五年攻坚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

近年来,湖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在省交通运输厅的坚强领导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推动全省交通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执法体系整合实现历史性突破。

改革前,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七大执法门类分散管理,职责交叉、多层执法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执法效率和权威性。

"十四五"期间,湖北省全面推进交法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彻底打破分散格局。

目前,全省已构建起"1+11+73+17+68"的执法体系:1个省级执法总队统筹全局,11个高速支队与73个高速大队守护交通动脉,17个市州支队与68个县级大队覆盖城乡,170个执法机构形成纵横交错的高效执法网络。

八千余名执法人员完成划转定岗,统一换装,以全新面貌投入工作。

这一改革彻底消除了多头执法、交叉重复的顽疾,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历史性变革,大幅提升了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效率。

党的领导贯穿执法工作全过程。

五年来,全系统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作为首要任务,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筑牢思想根基,明晰使命担当。

党的组织建设向基层执法单元延伸,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战斗堡垒作用日益凸显。

在交通强国示范区建设一线,在执法办案、应急抢险、服务群众的前沿,党员干部冲锋在前,让党旗在执法阵地高高飘扬。

先进典型不断涌现,36个党支部获得省、厅、局级"红旗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2个集体和1个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最美公路人""最美交通运输人"等先进事迹激发全系统干事创业的昂扬斗志。

法治建设为规范执法奠定根本基础。

法治是规范执法的根本准绳。

五年来,湖北省持续夯实交通执法法治根基,出台了《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为守护长江生态提供法治利器;完成了《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推进《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等法规制定工作,配套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执法规范化水平实现质的飞跃。

全省统一发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明确470项职责边界,让执法权力运行有据可查。

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100%全覆盖,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为356项常用处罚标定精细"刻度",防止随意执法。

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制定工作规则与检查指引,规范42类执法文书填制要求,让每一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

这些制度创新有效规范了执法权力运行,提升了执法的规范化、透明化水平。

执法实效明显改善道路水路安全。

以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全系统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万余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达到100%,覆盖执法全领域。

针对群众关切,执法力量重拳出击。

查处公路违法超限运输车辆18.79万台次,有效将高速公路货车违法超限率控制在0.05%以内,大幅降低了超限超载对道路基础设施的破坏;聚焦"两客一危一货"运输安全,查处非法违规运营车辆4.4万台次,吊销一批违规企业许可证,有效遏制了运输安全隐患;清理取缔"三无"船舶1500余艘,守护荆楚碧水安澜;在建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筑牢交通质量建设领域安全防线。

案件数量高位运行的同时,执法质量同步提升。

全省累计开展案卷评查50余次,文书规范率达95%以上。

2023年以来,五千余起行政强制案件无一起被确认违法或撤销,保持行政诉讼"零败诉",彰显了依法行政的坚定定力。

基层基础建设与队伍能力提升同步推进。

全系统常态化开展"1+2+4"专项练兵活动,形成每年一次执法技能竞赛、两年一次体能竞赛的制度化机制,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

建立健全执法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法律法规、案卷制作、应急处置等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时俱进。

加强基层执法所建设,完善装备配置,改善工作条件,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通过这些举措,全系统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基层执法基础不断夯实。

交通执法既是安全底线的守护者,也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沿窗口”。

“十四五”湖北交通综合执法改革的实践表明,唯有以改革破除体制机制梗阻、以法治固化制度成果、以能力建设提升治理质效,才能在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之间找到更优平衡点。

面向未来,把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才能让道路更畅、江河更安、群众更放心、发展更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