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王某、李某夫妇看中了一家置业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他们在同年4月与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代办不动产登记证委托书》,决定购买这套房子。为了图方便,他们向置业公司支付了15956元的代办费,委托置业公司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手续。这个故事要从2018年4月说起,王某、李某这对夫妻看中了某置业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子。两人和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代办不动产登记证委托书》,决定购买这套住房。为了省事,他们当场给置业公司支付了15956元的代办费,委托公司帮忙跑完所有手续。置业公司帮业主办好了房产证,还垫付了契税、登记费等费用,可业主还是要求解除委托关系,退回费用。 置业公司同意解除委托关系后,却只给业主退了10056元钱。 他们扣掉了业主已垫付的维修基金后,仅退还10056元。 但是由于当时开发商还在施工纠纷中,整个项目停工了,业主们觉得这次交易有点不妥,决定要求解除委托关系并退回费用。 置业公司扣掉了业主已垫付的维修基金后,仅退还10056元。但是这时候双方还在僵持中,开发商仍然帮他们把不动产登记证办下来了,还给他们掏了契税、登记费等一千多元钱。 置业公司把王某和李某告到了公安县法院,要求两人返还垫付款项和利息。法院一审判决这对夫妇需要在十日内返还垫付款本金和利息。王某和李某不服判决结果,上诉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维持原判。 日前这对夫妇主动把垫付款项全部打入置业公司账户。这个围绕“代办费”的拉锯战终于结束了。公安县人民法院用这次看似普通的判决给企业解决了问题,也为当地营商环境增添了一份公正底色。 8月11日上午,公安县人民法院门口上演了温馨一幕:某置业公司拿着一面写有“公正司法扬正气”的锦旗来到法院门口向民二庭法官致谢。短短十几秒的仪式背后却是一场历时数年、跨越两级法院的纠纷。 法官经过审核证据后认定:既然业主已经提出解除委托关系,开发商继续办理房产证就属于“无因管理”;因此开发商遭受损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8月11日早上,公安县人民法院门口出现了温馨的一幕。某置业公司举着“公正司法扬正气”的锦旗向法院的民二庭法官表示感谢。这次短短十几秒的仪式背后其实是一段经历了数年、跨越了两级法院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