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中国国际航空获悉,三家航空公司近日相继发布通知,宣布自2026年1月5日起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这是继上一轮调整后,国内航空运输市场在票价构成方面的又一次重要变动。
根据新的收费标准,800公里及以下航段的燃油附加费统一调整为每位旅客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调整为每位旅客20元。
与此前标准相比,此次调整呈现明显下降趋势,特别是短途航线降幅更为显著,将直接减轻旅客的出行负担。
值得关注的是,三家航空公司在新标准中强化了差异化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享受成人普通票价10%优惠的婴儿旅客,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
购买成人普通票价50%优惠的儿童旅客、革命伤残军人以及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在800公里及以下航段同样免收该项费用,800公里以上航段则减半收取,即每位旅客仅需支付10元。
这一安排体现了航空运输服务对特殊群体的政策倾斜和人文关怀。
燃油附加费是航空公司根据航空燃油价格变动情况,依法向旅客收取的专项费用,其调整通常与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航油采购成本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近期国际原油价格呈现相对平稳态势,国内航油采购成本有所回落,为航空公司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提供了客观条件。
此次三家国有骨干航空公司同步下调收费标准,既是对市场环境变化的积极响应,也体现了国有企业在稳定物价、服务民生方面的责任担当。
从市场影响看,燃油附加费调整将产生多重积极效应。
对于广大旅客而言,票价构成中固定成本部分的降低,意味着实际出行支出的减少,特别是对于频繁乘机的商务旅客和探亲访友的普通旅客,全年累计节省的费用将较为可观。
对于航空运输市场而言,成本降低有利于激发旅客出行需求,推动客流量增长,进而促进行业整体复苏和良性发展。
三家航空公司在通知中明确,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
2026年1月5日之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即使在该日期之后进行变更,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也不予退还或补收差额。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收费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避免因频繁调整带来的管理成本上升和旅客困惑。
从更宏观的角度观察,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是我国民航业适应市场变化、深化供给侧改革的具体举措。
当前,我国民航业正处于恢复发展的关键阶段,在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应对国际环境复杂变化的背景下,通过合理调控票价构成要素,既能保障航空公司正常运营,又能维护旅客合法权益,对于构建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场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从战时高油价时期的应急措施,到如今精细化管理的政策工具,燃油附加费调整折射出中国民航业服务民生与市场调控的双重智慧。
当普惠性政策遇上技术创新,一张更公平、更可持续的航空出行网络正在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