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年来,打着“自律”“成长”“挑战”旗号的体验式活动在一些城市出现,个别项目以“短时间、高回报”为卖点吸引报名。
此次纠纷中,参与者与某传媒公司签订挑战协议并缴纳费用,按约需在封闭条件下接受多项限制,完成可获得高额奖金并退还报名费。
然而挑战开启不久即被主办方单方判定失败,参与者既未得到明确违约事实说明,也未获得与承诺相符的退费处理,由此引发合同纠纷诉讼。
原因—— 法院查明并分析认为,表面上该协议以“督促自律、战胜惰性”为目的,但从履行内容看,核心并非学习、劳动或提供实际服务,而是在封闭空间内限制参赛者行为,通过“无所事事”的方式试图换取高额回报。
此类安排与一般意义上的培训、服务或劳务交换不同,更接近以高额利益刺激参与者投入报名费、博取概率性回报的射幸行为,功利性突出,偏离“自律挑战”的合理内涵。
同时,协议条款由主办方单方拟定,对参与者设定义务和限制较多,却未对主办方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判定标准、证据规则、争议处理等作出对等约束,容易造成“裁判员兼运动员”的结构性失衡。
在争议发生时,参与者缺乏有效救济路径,主办方既掌握规则制定权又掌握判定权,客观上增加了任意认定失败的空间。
法院据此认定相关条款属于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格式条款,依法应予否定,并最终判决协议无效、报名费应全额返还。
影响—— 该案的裁判释放出明确信号:以“高额奖金”为诱饵、以限制人身行为为手段、以不透明规则进行结果认定的活动,一旦构成权利义务失衡或违背法律规范与公序良俗,将难以获得司法支持。
对消费者而言,此类项目往往将商业营销包装为“个人成长”,用“低成本博高回报”的叙事激发冲动决策,容易引发经济损失及权益争议。
对市场秩序而言,若任由不规范活动蔓延,可能导致格式条款滥用、退费困难、纠纷高发,侵蚀消费信心。
对策—— 一是强化信息披露与规则透明。
主办方应明确公示挑战流程、判定标准、监控与取证方式、复核机制及退费规则,关键条款应以显著方式提示,避免将核心权利义务隐藏在复杂文本中。
二是压实平台与行业自律责任。
对通过网络平台推广报名的项目,应加强资质核验、风险提示与投诉处置,推动形成“能追责、可退费、可复核”的基本闭环。
三是消费者应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对“短期高回报”“缴费换取巨额奖金”等模式保持审慎,签约前重点核对退费条件、违约认定方式、证据规则、争议解决渠道,避免被“概念化自律”营销带偏。
四是监管部门可结合新型消费特点完善指引,对涉及封闭管理、限制行为、概率性奖金等要素的活动加强合规审查,依法查处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拒不退费等行为。
前景—— 随着体验式消费与内容营销持续发展,围绕“成长挑战”“训练营”“封闭体验”等业态的合同文本将更复杂,争议也可能增多。
司法实践已对格式条款滥用、射幸化营销等问题作出回应,未来在规则公开、责任对等、证据可核、救济可及等方面的合规要求将进一步凸显。
可以预期,只有回归真实服务价值、建立透明公正的合同机制,相关市场才能在规范中实现健康发展。
本案判决为规范市场秩序树立了明确的法律标杆。
真正的自律培养应当建立在科学方法和合理引导之上,而非通过投机取巧获取不劳而获的回报。
司法机关通过对射幸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不仅保护了消费者权益,更传递出鲜明的价值导向。
广大消费者在参与各类商业活动时,应当保持理性判断,警惕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各类项目,避免落入不法商家设置的陷阱。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此类新兴商业模式的规范引导,从源头上遏制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