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租赁纠纷引关注:租客经同意装修后退租,房东要求“砸回毛坯”未获支持

问题——“恢复原状”之争为何走上法庭。 2017年,房东刘某将一套毛坯房出租给某网络公司,双方在租赁关系中对装修事宜已形成一致意见。承租方为满足办公需求投入装修,将房屋由毛坯状态提升为可使用的室内空间。2024年,承租方因经营策略调整提前退租,构成违约。退租过程中,承租方拆走中央空调等设备,局部墙体、线路处留有孔洞及外露线头,并存在清理不彻底情形。刘某据此主张损失赔偿,同时提出将房屋拆除至毛坯状态的诉求,要求铲墙皮、砸地砖、抽离水电管线等。双方协商未果,纠纷诉至法院。 原因——权利边界、装修归属与资源成本叠加。 从纠纷结构看,争议焦点并非“应否赔偿”,而是“应恢复到何种状态”。实践中,租赁合同常以“退租恢复原状”作概括约定,但“原状”并不当然等同于“毛坯”。当装修行为经出租人同意并形成事实上的固定附合,拆除将导致房屋结构或功能受损,继续要求恢复毛坯,往往超出必要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对已与不动产紧密结合、拆除会造成破坏或显著浪费的装修部分,应优先适用涉及的规则,不能简单以“我不同意保留”为由要求破坏性拆除。尤其在装修质量尚可、仍具使用价值的前提下,强行拆回毛坯将造成较大的社会资源耗费。另外,房东要求“全部拆掉”的诉求在利益衡量上缺乏合理基础:房屋经装修后通常存在客观增值,出租人在享有产权收益的同时,也应受权利行使边界约束,不能将诉讼变为“情绪性处置”的工具。 此外,民事活动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对仍可使用的装修进行大规模破坏拆除,不仅增加建筑垃圾处理负担,也推高后续再装修成本,与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的治理导向不相符合。 影响——裁判导向为租赁市场提供明确预期。 法院最终判令承租方补缴拖欠租金、物业费用,并就拆除空调及遗留问题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反映了对违约责任与财产损害的明确追究。同时,对“恢复毛坯”请求不予支持,向市场传递了清晰信号: 一是“恢复原状”应以必要、合理为限,不能将合同约定泛化为破坏性处置; 二是经同意形成的装修添附,原则上应以保留、折价补偿或修复为主要处理路径; 三是司法在处理民生类纠纷时,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纳入裁量考量,推动形成更可持续的交易秩序。 该裁判思路有助于减少因退租引发的“拆与不拆”对立,降低交易不确定性,促进租赁双方理性协商、规范履约。 对策——把争议写进合同,把边界落到清单。 业内人士建议,类似纠纷防范关键在于前置约定与过程留痕: 其一,合同中应细化装修条款,明确“是否允许装修、允许范围、报批程序、消防及物业合规要求、装修归属与补偿规则”。对可能拆除的设备(如中央空调、灯具、弱电系统等)宜列明“可拆/不可拆”清单。 其二,建立交付与退租验收机制,入住前、装修后、退租时分别进行影像记录与书面确认,减少事实争议。 其三,约定违约与修复标准,将“恢复可使用状态”作为更具操作性的目标,并明确垃圾清运、孔洞修补、线路规范等具体标准,避免笼统表述引发扩大解释。 其四,发生争议时优先评估“修复成本与使用价值”,通过协商折价、保留使用或第三方评估方式达成方案,降低诉讼成本与资源浪费。 前景——规则更清晰,租赁更趋专业化。 随着办公与经营形态调整加快,提前退租、转租、共享办公等情形增多,因装修投入带来的权责分配问题将更常见。司法裁判强调权利行使的合理限度与绿色原则,有望推动租赁合同从“粗放式约定”走向“专业化管理”。未来,围绕装修添附、设施设备归属、残值评估与修复标准的合同模板和行业指引将更受市场重视,第三方验房评估、装修合规审查等服务也可能加快普及,为租赁双方提供更稳定的预期与更低的交易成本。

本案表明了产权行使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司法判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权益,更强调了权利行使的边界——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的绿色原则为这类纠纷提供了公平合理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