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都知道,开车门这事儿天天在大街上发生无数次,没人觉得这会出什么大事儿。可谁也没想到,这不经意的一个动作,竟然会变成一场要命的灾难。今年5月,北京顺义就上演了这么一出悲剧:一辆白色小客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司机根本没往后看,就直接把车门推开了。结果,一辆电动车正从后面过来,骑车的人连人带车被撞飞出去1米多远。虽然司机赵某赶紧报了警,也叫了救护车,可那位姓张的伤者脑袋伤得太重,没过多久就没气儿了。这短短两分钟的时间里,一条鲜活的生命和一个原本完整的家庭就这么彻底散了架。 回到那天的现场看,这事儿其实就是“违停”和“突然开门”凑在一块儿惹的祸。5月21日14点53分,那辆违规停在北务桥南边非机动车道上的车成了导火索。才过了两分钟,骑车的张某顺着非机动车道往北走的时候,驾驶位的门一下子被推开了,他直接被撞飞出去好几米远。尽管赵某事后表现还算积极,既报了警又打了120,可伤者张某因为伤势太重实在救不回来了。交警到现场一看,这地方明明立着禁停标志,赵某还没看后面就敢开车门,这全是他的错。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判定:这事儿得由赵某负全责。检察院后来也以交通肇事罪把他给告了。 直到10月16日,顺义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子并当场宣判:赵某被认定犯了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法官还特意提到了,因为赵某是自己投案自首的,而且也认罚,所以法院才对他从宽处理。 从法律角度讲,“开门杀”有时候可能会触犯好几种罪名。《刑法》里说得很明白,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伤亡的,就得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里选一个吃牢饭。“开门杀”要是把人撞死或者撞成重伤了,多半就得按这个罪名来判。如果是在小区或者停车场这种非公共道路上出的事儿呢?那就不太一样了,因为那不属于交通运输活动的范畴了。这种情况下撞死人或者撞伤人的话,行为人就有可能会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哪怕没有闹出人命呢?也不代表没事了。那种违法停车还有突然开门的行为照样属于交通违法,还是会被罚款、扣分的。 说到赔不赔的问题,也有了新的说法。11月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里第三条定了一条规矩:不管是开车的还是坐车的人,只要因为开车门把人给撞伤了或者撞残了,都得算成“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受害人以后找交强险或者商业三者险理赔的时候也不用再怕了保险公司会以“开车门的不是被保险人”这种借口不给钱了。不过呢,意见稿里也说了句话:商业险赔完之后是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乘客去追偿的。这样既能保证受害者能及时拿到钱治病养伤,也能避免保险公司一个人把这烂摊子全背了。 大家出门在外都得注意点安全防范措施才行。 对于司机来说有个“三秒原则”得记牢:先把车靠边停好;开门前先往后看一眼;确认安全了再推门;要是车上有小孩更得小心点。可以给车上装个电子防开门提醒的设备:只要车识别到后方有来车就会发出警报提醒司机。 坐车的人也有个“荷式开门法”得学会:右手开左门左手开右门;这样身体自然就会转向后面去看了;视线也就正好对着来车的方向了;盲区就会小很多了。下车前养成个“二次回头看”的习惯:先看看后面有没有人或者车;再把车门推开一点点;然后再迈出腿去下车。 行人或者骑电动车的人也要小心点:路过停着的车旁边时至少得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才行;看见车里闪着双闪灯或者有人探头出来探路的时候就赶紧减速慢行或者绕开走;晚上出门最好穿上反光衣或者戴上头盔让别人能看见你。 最后说句心里话:一次小小的开车门动作其实牵动着两条生命线呢!司机稍微一疏忽、乘客稍微鲁莽一点、行人稍微离车太近一点都有可能让悲剧发生!咱们把“荷式开门”“两段式开门”这些动作都练成本能反应;把“三秒观察”变成下意识的条件反射;把“保险能赔”这个事儿写进咱们的行动清单里去!让每一次上下车都能成为互相礼让的好榜样而不是让亲人们伤心痛哭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