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督重拳整治违规异地与趋利性执法司法 依法返还企业违法“查扣冻”资金26亿余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的阶段性成果。此专项监督行动针对的是执法司法领域存的突出问题,对于规范权力运行、保护市场主体意义重大。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是当前影响企业发展环境的重要问题。一些地方存在跨区域执法、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不当冻结企业资产等现象,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经营。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成为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障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构,有责任对这类违规执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制约。 专项监督开展以来,检察机关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在撤销不当案件上,共监督撤案30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500余人,这些决定纠正了执法中的错误,维护了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返还违法扣押冻结资产上,共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扣冻资金26亿余元,这笔资金的返还对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恢复企业经营能力具有直接帮助。人身强制措施上,依法变更人身强制措施820余人,确保了强制措施的适当性和合法性。 检察机关还重点推动清理涉企刑事挂案,共清理4300余件,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210余件。这些工作有效解决了企业长期面临的不确定性问题,为企业创造了更加稳定的法治环境。同时,检察机关也加强了对企业内部犯罪的打击力度,共起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1.2万余人,维护了企业的内部治理秩序和财产安全。 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科技创新上,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妨碍科技创新等犯罪1.6万余人。这些案件的办理有力保护了企业的创新成果,为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法治保障。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还挂牌督办交办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专项监督开展表明了检察机关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主动担当。通过规范执法权力、保护企业权益、打击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专项监督行动也为深入完善执法司法监督机制、建立长效规范机制提供了经验基础。

这场刀刃向内的司法自我革新表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当26亿元资金重新回流实体经济,更应深入思考如何把阶段性专项治理转化为可持续的制度安排,让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处理都成为市场主体信心的来源。(全文共计10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