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泰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打了场官司,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告了,最后赢了,让他们重新审查了。原来公司申请了一种红外线感应飞行器的遥控器的实用新型专利,刚拿到手没多久就被复审委给无效了。原因呢,是因为一份外观设计专利被拿来当作抵触申请,给这个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判了死刑。 法律条文上说得挺清楚,《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只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才能当作抵触申请,外观设计是不行的。因为重复授权只能发生在同一保护客体上,而外观设计保护的是视觉效果,实用新型保护的是技术方案,两者完全不同。所以说,外观设计肯定没法当成抵触申请来用。 这次案子里复审委把一份外观设计当成挡箭牌,其实是混淆了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的概念。前者是申请日前就公开的,后者是申请日后才公开的。这回附件1公开的时间比实用新型晚,所以它只能算现有技术,不能当抵触申请。而且这两个专利保护的东西不一样,一个是红外线遥控器,一个是红外线感应飞行器的遥控器,虽然看着像但是技术方案完全不同。 法院最后判决说附件1作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视觉效果跟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同,两者也不构成重复授权,所以不能当抵触申请。不过它确实在申请日后公开了,属于现有技术,可以用来否定新颖性。这就好比用锤子砸玻璃一样,只能破坏新颖性但破不了抵触申请的防护。 所以给咱们提个醒:下次看到外观别急着拿来否定实用新型,先搞清楚它到底保护什么;再看看公开时间如果外观确实在实用新型申请日前公开了,那就只能算现有技术;最后提交无效宣告时,记得把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分开写清楚。这样才能避免用错地方给自己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