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一万多元出去玩却不开心,回来还要遭受这种骚扰!

今年1月24日,家住安徽合肥的黄女士和她的丈夫报名了一个“一路繁花”的旅游项目,这趟6天的行程原本是要去云南丽江、大理和泸沽湖的,结果没想到碰到了不少烦心事。这次旅游团原本宣传的是纯玩无购物,费用平时在3000至4000元之间,因为临近春节涨价,两人一共花了10800元报名。但实际上,旅行社在2月6日抵达丽江之后,完全没有按照原计划走,他们在原定的第二天下午和第三天上午要游玩大理古城、洱海和理想邦,但实际被压缩到了一天,第三天上午还加了一个购物点。这样的行程调整让黄女士夫妇感到非常不满,他们还遇到了3个导游,每个导游都在推销商品,从零食到药品再到牦牛肉,甚至在泸沽湖家访时也不放过卖货的机会。 这次旅游经历对黄女士来说简直就是噩梦,他们不仅被带去了翡翠玉石的店铺和一个叫南诏喜城的地方,这个地方一半是观光一半是购物,价格比外面贵得多。更糟糕的是,宣传的4钻民宿根本不符合标准,供热也不达标,导致他们都感冒了。无奈之下,黄女士在2月12日晚与旅行社协商后得到了一些退款:310元的氧气罐和高原产品费用,还有1200元的“慰问金”。可谁能想到呢?事情还没完。 2月13日凌晨开始,黄女士的手机就接二连三地收到大量骚扰短信和骚扰电话,内容五花八门都是注册和信贷验证。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她居然收到了妇科医院的预约挂号短信和电话!这简直让人无语!2月22日,黄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社交平台上寻求帮助。她在帖子里哭诉道:“我花了一万多元出去玩却不开心,回来还要遭受这种骚扰!”不少网友留言说也有过类似经历。 事情发生在2月25日这一天,封面新闻记者试图联系这家旅行社却发现公开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针对这一事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根据我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必须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不能随意变更行程安排。如果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更改或压缩行程导致游客体验受损,就构成违约行为。此外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规定,如果导游未经签字确认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或延长停留时间的话,每次要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付建律师还建议:游客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固定证据保存好行程单、合同照片和证人证言等材料明确拒绝旅行团安排并协商部分退款或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45向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