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网络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规则治理、跨区域协同监管等问题同步显现。
部分地区在推进网络市场治理创新过程中,也存在创建事项重复、评估指标过细过繁、基层填报压力较大、创建成效与实际治理能力提升不够匹配等情况。
如何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形成更加公平有序、服务质效更高的网络市场环境,成为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课题。
从问题看,网络市场具有交易主体多、链条长、跨地域、迭代快等特征,监管与服务需要更强的制度供给和更高效的组织方式。
一些地方在创建活动中强调“材料化”“指标化”,导致精力更多投入到数据填报与迎检准备,影响了对重点领域风险处置、消费纠纷化解、信用监管应用等核心工作的聚焦。
与此同时,平台经济创新加速,直播电商、即时零售、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不断涌现,对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提出更高要求,亟需更适配的创建目标与评价体系来引导各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从原因分析,治理压力增大与制度工具不够匹配是重要因素。
一方面,网络市场变化快、触点多,传统监管方式难以全面覆盖;另一方面,创建评价若层级过多、指标过细,容易出现“为了评估而评估”的倾向,既增加基层负担,也可能弱化对实际治理效果的检验。
此外,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断推进,跨区域执法协作与规则统一的需求上升,示范区创建需要更强调系统性、协同性和长期性,而非短期突击式推进。
针对上述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办法》及配套评估指标体系,释放出以制度优化带动治理提效的明确信号。
在目标任务上,新《办法》进一步明确示范区创建的阶段性与中长期安排,强调到2035年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带动全国形成公平有序、服务质效明显提升、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的网络市场治理体系,并将“促进数实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鼓励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纳入创建任务,体现出监管与发展并重的政策导向。
在工作机制上,《办法》优化创建方案,将创建周期调整为不低于3年,有利于推动各地从“短跑冲刺”转向“长效建设”,把更多资源投入到制度完善、能力建设和治理协同之中。
同时,明确创建对象未通过评估认定的,可再次申请评估或者创建,既强化结果导向,也为持续改进留出制度空间,推动创建工作形成“发现问题—整改提升—再评估”的闭环。
在职责划分上,《办法》进一步厘清创建对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总局在示范区创建中的职责分工,有助于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提升省级统筹指导能力,强化中央层面的制度供给与标准引领,减少职责交叉带来的重复工作与管理成本,为跨区域协同监管、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落地提供组织保障。
配套评估指标体系的调整,突出“减负”与“提质”并重。
一是精简指标层级和数量,删除获取难度大或成本高的指标,将原有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调整为4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更强调关键能力与核心成效,降低基层填报和数据搜集压力。
二是优化指标内容,将“规范监管”更好对接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改革任务,将“优化服务”与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要求相衔接,使评估更贴近群众获得感与市场主体感受。
三是调高评估合格标准,将合格标准调整为“总分≥85分,且每个一级指标得分率≥80%”,传递出“宁缺毋滥、以质取胜”的导向,促进示范区真正成为可复制推广的样板。
从影响来看,这次修订预计将带来三方面积极效应:其一,通过指标精简与流程优化,减轻基层事务性负担,引导把更多精力放在风险治理、执法规范、消费维权和服务提升等实事上;其二,通过提高标准和强化长期建设周期,推动示范区创建从“形式达标”转向“能力达标”,提升网络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其三,通过把创建工作融入服务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促进数实融合、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大局,强化政策协同,有助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进一步激发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活力。
在对策层面,地方在落实新《办法》过程中,需要把握好“监管与服务”“创新与规范”“效率与公平”的平衡。
一要强化法治思维,完善与网络交易相关的制度规则和执法程序,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减少随意性与碎片化。
二要深化信用监管与智慧监管应用,推动数据共享、风险预警、分类监管,提升对重点领域、重点平台、重点问题的精准治理能力。
三要突出服务导向,围绕放心消费、质量提升、纠纷化解等群众关切,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消费维权机制,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四要加强跨区域协同,围绕平台规则治理、异地投诉处置、联合执法等环节,探索形成可复制的协作机制,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支撑。
从前景判断看,随着创建周期延长、标准提高和指标体系优化,示范区创建将更突出“示范引领”和“成果可推广”。
下一步,围绕“创环境、促发展,强监管、优服务”的目标,示范区有望在规则治理、数字化监管工具应用、消费权益保护、平台合规建设、数实融合场景培育等方面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推动网络市场向更加规范、更具活力、更重创新的新格局迈进。
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经济转型升级和人民生活质量提升。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新的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既是对过往工作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未来发展方向的引领。
通过减轻负担、优化指标、提高标准、明确职责等系列举措,示范区创建工作将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把握机遇,以示范区创建为抓手,不断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为平台经济创新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