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发生在2023年,咱们把这当成个例子来讲讲。2023年5月那会儿,苏某乙掺和进了朋友开的旅游公司,结果发现这公司实际上是帮“老赖”买票赚钱的。公司刚开张就赚了大钱,后来苏某甲也加入进来,他俩就想着把摊子铺大点儿。他们在网上撒网招揽生意,主要就是盯着那些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失信人员。大家都以为是个各取所需的交易,结果却把自己给坑了。 苏某甲和苏某乙利用购票软件的漏洞,给这些被限制乘坐高铁的人买票,再收手续费。这几个月下来,他们卖出去的车票票面金额加起来有二十多万,光非法所得就有快十万块。苏某乙入股的那家公司实际业务就是通过高价或变相加价来卖票,这事儿早就触犯了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倒卖车票票面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最后审理判决说,苏某甲和苏某乙这伙人因为倒卖车票罪被判刑并处罚金。比如苏某甲判了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罚了二十三万;苏某乙判了一年,缓刑两年,罚了十五万。法官说了,很多人以为代买票只是帮个忙或者赚点劳务费,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这帮人钻系统的空子帮人规避限制出行的规定,这是对法律的漠视和对社会信用体系的破坏。那些花钱找黄牛买票的“老赖”也不是无辜的,他们明知被限制还不履行义务。如果情节严重了,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呢。所以大家千万别被“抢票”“代买”的噱头给骗了,觉得那是个简单的生意就去干。 一旦被发现了肯定会出事,不仅会被取消出行资格、罚款甚至拘留。再说了,“老赖”被限制消费也不是连坐硬座都不行啊!真有特殊情况确实要坐飞机高铁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单次限制嘛。千万不要找什么“黄牛”代买这条路走,这可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