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没做到位就有可能发生火灾

北京大兴区潘某因为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没有监护人看管的情况下,贸然给铁制梯子使用角磨机进行切割,这才导致大火烧了起来。这个火星点燃了周围的泡沫填充物和废旧纸箱,浓烟顺着空调管道扩散,最后变成了明火,损失惨重。消防部门把情况和证据交给了当地警方。大兴消防救援支队给潘某还有相关的证明材料移交到了大兴区公安分局。经过调查确认,潘某违反了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他因为这事儿被行政拘留五天。他所在的单位因为没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也被罚款了。 这种事儿提醒我们注意,动火作业看着好像没什么大事儿,可一旦有哪个步骤没做到位,就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或者伤到人身安全。所以必须要遵循“四有”规定: 第一是有人守护。负责安全的人一定要在现场看着,手边备着灭火毯和干粉灭火器,随时扑灭火苗。 第二是要有器材。每个动火的地方周围2米范围内都要放够灭火器、消防铲和灭火毯。 第三是要有距离。切割或者焊接之前必须把10米之内的可燃物还有易燃易爆物品都清理干净。 第四是要有遮挡。对于那些木头货架或者天花板这些没法移动的地方要用石棉布或者防火毯盖住隔离起来。 除了这四个要求以外,施工现场还得记住“十不准”的规矩: 不准无证动火 不准无人看管 不准下面有可燃物 不准周围堆放氧气瓶或者乙炔瓶 不准工具坏了就去干活 不准让别人瞎指挥 不准乱拉电线 不准喝酒了还干活 不准在高处的火花溅到旁边去 不准干完活儿不检查一下现场。 大兴这次的火灾告诉我们一件事:动火作业可不是什么小技术活儿,而是关系到整个大安全的事。审批手续、看守人员、灭火器材、清理距离和隔离遮挡这些步骤一个都不能少。要是为了图省事而违反规定去动火,那就是在给自己埋地雷。只有把“四有”的要求变成工作流程,“十不准”的规矩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去,才能真正防止下一场大火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