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电商快速发展,食品成为直播带货的重要品类之一,既满足了多样化消费需求,也对食品安全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针对监管实践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框架下进一步细化直播场景的合规边界,意在以更明确的规则提升治理效率,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问题方面,直播食品消费纠纷和风险点主要集中在三类:其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以非食用物质或不合格原料加工的食品进入直播间,直接触及安全底线;其二,部分主播或经营者为追求转化率,采用夸大功效、虚构卖点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甚至将普通食品包装成具有保健功能或暗示治疗作用;其三,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界限被刻意模糊,叠加产地、成分、适用人群等关键信息表述不清或不实,造成消费者判断偏差,损害知情权与选择权。
原因分析,直播电商具有“强传播、强情绪、强即时”的特点,信息密度高、决策时间短,容易放大营销话术的影响。
部分经营者对食品合规知识掌握不足,或在流量压力下忽视审核义务,导致供应链把关不严、资质证照不全、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积累。
同时,直播间展示与线下交易相比更依赖画面与口播,一些主体通过“滤镜”“特效”甚至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或使用含混表述规避监管,使得传统的合规要求在直播场景中更需要可操作的细则来落地。
影响层面,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危害具有即时性和扩散性:一方面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安全,另一方面容易引发平台口碑受损、行业信任下降,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更重要的是,虚假宣传、混淆类别等行为会扭曲正常市场竞争,使合规企业在流量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不利于产业高质量发展。
对策方面,《规定》抓住“可禁止、可识别、可追责”的关键环节,提出两项核心禁止性要求。
首先,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围绕公众健康安全的底线风险设定刚性边界,涵盖以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等指标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这一清单式管理直指高风险源头,便于平台审核、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形成合力。
其次,《规定》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整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和信息不实等乱象,包括不得通过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疾病预防治疗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宣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不得虚假宣传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机构出具的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检验数据、结果或报告,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等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等。
同时,《规定》强调对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不得以隐蔽方式弱化关键信息,从规则层面压缩“话术空间”和“擦边空间”。
在落实路径上,规则要发挥作用,关键在于主体责任与平台治理同步强化。
对经营者而言,应建立供应链准入和审核机制,完善进货查验、资质核验、标签标识自查及风险排查,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对平台而言,应强化入驻审核、直播内容巡查、商品链接抽检与风险处置,提升对禁售清单和行为禁令的识别能力,形成“事前拦截、事中监测、事后追责”的闭环。
对监管部门而言,可结合投诉举报、抽检监测和信用监管,推动规则与执法协同,提升违法成本,形成震慑效应。
前景判断,随着《规定》落地实施,直播食品经营将从“流量驱动”加速转向“合规驱动”,行业竞争更趋向品质、供应链能力与诚信经营。
预计未来监管将进一步推动标准化提示、关键字段规范表达以及对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的边界治理,同时促进平台技术治理能力升级。
对消费者而言,信息透明度提高与宣传边界清晰,将有助于降低决策风险,改善消费体验,进一步释放直播电商在促消费、畅流通中的积极作用。
食品安全无小事,直播带货须守界。
此次新规的出台,既是对市场乱象的及时纠偏,更是对“互联网+食品”新业态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在激发市场活力与守护安全底线之间找到平衡点,这份规定给出了中国监管的解决方案。
未来,随着实施细则的不断完善,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直播食品消费环境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