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离世后,他在安阳县水冶镇的老宅留给了王某和两个女儿。婆婆张某却不愿让她们继续居住,把她们赶出了家门。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还有河南公共调解频道都出面协调,婆媳双方最终签了份《人民调解协议书》。张某名下两处房产由大儿子一家住一处,王某母女住一处。从当年9月起,张某每个月在两处院落各住两个月。协议还规定,若王某改嫁,房产归两个孙女,王某对张某没有经济赡养义务,不过需履行一般赡养礼仪。 结果协议刚签没多久,张某就反悔了。她换掉门锁,还在门口拴上狗链,把王某母女挡在了门外。无奈之下,王某把张某告上了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只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不要阻挡她们在这个院子居住。 张某在庭审中否认协议有效,说那只是被逼签字。王某未改嫁,她认为协议第2条就自动失效了。法官解释说民法典明确允许当事人约定居住权。本案中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张某单方撕毁协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判决认定这份调解协议有效,要求张某履行不得阻挡王某母女在院落居住的义务。法官还提醒大家居住权不是情分而是法定权利。设立居住权只需在合同里写明相关内容并登记即可生效,具有排他性。最适合以房养老家庭老人把房子留给子女同时保留配偶居住权。 法律的核心功能之一是保护弱者给他们加道安全阀。居住权制度让住有所居变成可登记可转让可继承的独立物权。它能充分利用财产平衡利益冲突降低家事纠纷成本。 最后这个案子以不得阻挡居住落槌而结束但真正值得反思的是当亲人之间只剩协议和对簿公堂家还剩下多少温度房屋可以分割血脉相连的纽带却需靠相互尊重来维系愿每一道门锁背后都有一句请进而不是滚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