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金佳:遗嘱是伪造的

给大家讲讲一个2018年发生在上海的案例。当时上海市九三学社社法委的张江支社有位金佳律师,她在处理一起遗产纠纷案时遇到了特别棘手的情况。当事人王老去世后,他的大儿子王大拿出一份所谓的遗嘱,想要独吞这套房产。其他孩子自然不服气,经过笔迹鉴定,这纸遗嘱被确认是伪造的。案子打到法院后,王大还辩解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不应该因此被剥夺继承权。 那到底是怎么判的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五种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伪造遗嘱就是其中之一。不过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一般来说,法官会综合看这几个方面:主观上是恶意侵占还是一时糊涂,客观上有没有严重侵害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当事人事后有没有悔改表现,以及其他继承人是否谅解。 在这个案子里,法院认定王大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他伪造遗嘱的目的是为了多分钱,已经严重损害了其他兄弟姐妹的平等继承权,而且还导致家里闹得不可开交。所以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王大丧失了这套房产的继承权。不过好消息是,除了这套房子之外,王老先生名下的其他遗产王大并没有丧失继承资格。这说明伪造遗嘱可能会让你失去某部分遗产的继承权利,但并不一定会让你变成“一无所有”。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金佳提醒大家:遗产继承不光涉及法律问题,还关乎亲情。伪造遗嘱不仅不道德,更是违法的行为。大家千万不能心存侥幸,试图通过非法手段改变继承顺序和份额,这很可能让你付出惨重的代价。 如果你想立遗嘱,一定要确保形式合法(比如自书、代书、打印或者公证),内容也得清晰明确。最好找专业的律师指导一下,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家里出现了纠纷,首选的解决办法还是协商。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一谈,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把事情解决掉。实在不行可以请长辈或者专业律师来调解一下。 要是你怀疑遗嘱有问题,记得赶紧去固定证据,比如做笔迹鉴定或者找证人作证。然后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遗产是逝者留给我们的物质寄托,它更应该成为维系亲情的纽带,而不是大家争夺的战场。我们要用合法的方式表达意愿,用包容的心态处理分歧。这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也是对家族和睦最大的贡献。 这位金律师在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工作了很多年,经验非常丰富。她还是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的副主委和社法委委员。2018年她被评为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还在浦东新区、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做过反家暴法宣传员。她的很多建议都被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采纳了。 最后想跟大家说:法律为遗产继承划定了清晰的跑道,而亲情和智慧则是我们在这条跑道上平稳前行的最好导航。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什么困惑或者想法,欢迎在评论区分享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