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处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时,得给他们留着过日子的基本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规定,在扣划这些收入时,必须给被执行人还有他们养的人留下活命的钱。最高人民法院那边也有解释说,冻住或者划走钱的时候,不得把他们维持生活的那部分给扣了。当地如果有最低保障标准,那预留的数额就得照这个来算。 基本原则是公民的生存权比普通的债权更重要,执行不能损害他们最基本的活着的权利。法院能冻结被执行人的储蓄卡、信用卡还有社保卡里的钱,但也得守规矩:只冻超出必要生活费的部分,基本生活费的部分不能动;如果社保卡是主要收入或者唯一的救命钱,也得给留着。 预留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自己还有那些需要他们养活的家属。一般情况下就按当地最低保障的标准算。要是有重病、残疾、没劳动能力或者要养的人多,拿证明可以申请多留点。要是法院没按规矩留生活费,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书面异议或者申请留生活费。带上身份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收入情况证明和生病残疾证明等材料去申请。法院查了如果觉得说得对,就得把多余冻住的钱解除或者退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