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47岁的万某解雇,这事儿其实也挺离谱的。万某在那便利店干了整整四年,结果单位连个书面合同都不给签。今年3月老板突然发难,拿他“上班喝奶茶”当借口把他给辞了。万某肯定不干啊,跑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了1.7万多块钱赔偿,包括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还有加班费这些。 这回调解的是个小单位,只有5名员工。原来老板这么干主要是经营压力大,想缩减点人力成本,“喝奶茶”就是个借口。调解员没急着下结论,先跟两边分别聊。他给企业老板掰扯了《劳动合同法》,说没严重过错就辞退人算违法,要赔钱;就算是裁员也得走法定程序。反过来给万某讲道理:虽然没合同,但干满一年就自动视为无固定期合同了;加班费得看证据,不可能全都给。 这么一说双方都明白了。企业承认理由不充分挺无奈,万某也退了一步同意调解。最后老板当场掏了经济补偿金,万某撤回了申请,事儿就算这么结了。 这就看出不少小微企业太粗放了,不签合同、乱辞退的情况很普遍。法律上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起就算建劳动关系了,解除合同更是得走正规流程。如果不是员工严重违纪或者失职造成大损失,老板不能随便炒人还不赔钱。 遇到这种事咱们得懂点法,有12333热线、12348服务热线这些渠道能帮咱们维权。现在社会环境挺难的,但老板要是再不规范管理、守法经营,以后肯定还得吃亏。相关部门得多做点宣传和监察的活儿,让小企业都懂规矩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