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员工旷工571天被开除,法院改判只支付9万的工资

2021年12月,某人在江苏省盐城市一家企业入职,负责文员工作。在809个工作日里,这个人总共旷工了571天,还经常迟到早退,严重违反了合同和企业的考勤规定。企业认为这是“严重违纪”,便在2024年9月给员工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不服,双方闹上了法庭。一审判决企业要支付9万多元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企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觉得,企业的规章制度合法合理,且已经告知员工,这次解除合同是合法的。所以法院改判,只让企业支付部分工资,不支持经济补偿金。这个案件给大家提了个醒: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劳动者要遵守规矩。法律会保护双方的权益,也能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