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10万元。
对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问题:职务便利被异化,贷款审批与用人环节成为权力寻租通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9月,章更生利用担任建行集团客户部(营业部)总经理、建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
另据查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其在明知有关单位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向相关单位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惩处。
原因:制度约束失灵与个人纪法底线失守相叠加,风险偏好被“关系”左右。
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具有资金量大、链条长、专业性强等特点,授信审批、额度管理、担保评估、贷后管理等环节一旦被少数关键岗位“打通”,就可能出现以权谋私、违规决策、绕过准入的情形。
从本案所涉时间跨度看,相关行为持续多年,既反映出个人在权力面前丧失敬畏、以公权谋取私利,也提示在制度执行、内部控制、合规审核、问责传导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压实责任、堵塞漏洞。
尤其是“明知不符条件仍安排发放贷款”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表明风险识别与审批制衡机制一旦被突破,信贷资产质量和资金安全将面临严重挑战。
影响:损害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侵蚀市场公平,放大系统性风险隐患。
违法发放贷款往往伴随资金错配与道德风险上升,不仅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会削弱金融机构的风险定价能力和信贷纪律,影响对实体经济的精准支持。
受贿行为则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使优质企业融资机会受到挤压,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对金融系统而言,个案的治理意义不止于追责,更在于通过司法裁判释放信号:金融领域腐败与风险往往相互交织,必须统筹推进惩治腐败与防控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对策:以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治理提升“不能腐”的约束力和“防风险”的穿透力。
其一,持续强化授信审批全流程治理,推动关键岗位权力清单化、流程标准化、留痕可追溯,完善重大授信集体决策与独立审查机制,防止“一言堂”“暗箱操作”。
其二,突出贷后管理和风险预警,提升对关联交易、异常担保、资金回流等风险信号的识别能力,形成“审批—投放—监测—处置”闭环。
其三,强化纪法衔接与内部问责联动,对违规放贷、利益输送等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也倒查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责任压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个人。
其四,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廉洁教育与合规文化建设,把纪律规矩融入日常管理,完善“风控合规与经营绩效并重”的考核导向,减少“唯规模论”的冲动。
前景:以严格执法司法巩固金融反腐高压态势,以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结构。
该案此前已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在判决中也综合考虑其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随着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公司治理与内控体系持续完善,金融领域反腐败与风险防控将进一步向纵深推进。
可以预期,未来在“严监管、强问责、促合规”的政策导向下,违法违规成本将持续提高,金融资源将更有效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章更生案的依法审判,既是金融反腐"零容忍"的生动注脚,也是健全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镜鉴。
在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当下,如何将反腐败防线前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仍需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共同作答。
此案留下的警示在于:失去约束的金融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唯有将制度笼子扎得更密,才能守护好国家金融命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