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名义招摇撞骗的个人或公司多半没调查取证

2024年11月,陈女士感觉婚姻亮起了红灯,怀疑丈夫王先生偷偷跟自己的闺蜜刘小姐有一腿。要知道,刘小姐以前找工作没着落,还是陈女士把她塞进了王先生的公司。 就在陈女士为这事发愁的时候,好朋友丁先生义愤填膺,决定帮她一把。丁先生当年跟钱某合伙开过网吧,知道他懂点电子技术,于是就委托他给刘小姐的车装个GPS定位器,用来盯着王先生和刘小姐的行踪。为了报答这份信任,丁先生直接甩给了钱某9000元的费用。 装好设备后,钱某趁着夜深人静把磁吸定位器藏在了刘小姐的车上。有时丁先生也会亲自开车带着钱某去现场蹲守,想顺便拍几张实锤照片。但连着两个月过去了,除了刘小姐正常上下班的轨迹,两人根本没发现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到了2025年1月,GPS没电了,这事也就暂时告一段落。 转眼到了2025年9月,陈女士从别的人口中听说了一个大消息:10月份有一场婚礼王先生要领家属参加。陈女士心里犯嘀咕,会不会就是带着刘小姐一起去?于是她又找到了钱某,让他重新安装设备。没想到这次运气太差,没多久刘小姐就察觉不对劲了。在检查车子的时候,她居然在车轮下找到了那个定位器。 刘小姐赶紧把这个小东西拆了下来,还顺便在自家车库装了监控以策万全。时间来到2025年10月16日这天,钱某发现设备又出了故障,只好硬着头皮去车库修换。结果刚一露面就被蹲守的刘小姐抓了个现行,立马报了警。 宝山检察院审查后认定:钱某非法获取并提供他人行踪轨迹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最近判了刑:给他拘役4个月缓期4个月执行,并罚了3000元人民币。至于丁先生和陈女士,因为属于另一案由另案处理了。 说到“私家侦探”这种活儿到底合不合法?记者在网上搜了一圈发现五花八门的帖子都在打着招牌揽生意。比如什么“全国寻人找人”“离婚取证”“查外遇”等等。随便点进去一家咨询公司的页面上都写着能提供跟踪、拍照、查流水等服务。 记者试着拨通了一家的电话:“我想找人看看老婆行踪行不行?”对方回答得挺干脆:“当然行,跟踪她的一举一动,看她有没有跟别的男人接触。至于费用嘛,我们是一周收2万块钱。”当记者问清楚对方能不能通过手机号找到目标时,对方直言不讳:“当然能,只要把手机号给我就行。” 还有一家公司也能提供类似服务:他们按天收费3500元一天;或者一次性收15万元全包价能把对方的房产、银行卡流水查得一清二楚。但前提是得把对方的身份证和手机号给人家才行。 法律人士表示:我国行业目录里压根没有“私家侦探”这一行。那些以“私家侦探”名义招摇撞骗的个人或公司多半没有调查取证权。他们所谓的“侦探”手段很容易触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罪”或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秦裕斌律师解释说:只要出卖行踪或者住址这类信息超过50条就构成犯罪了;或者雇主用这些信息去做坏事也一样构成犯罪;再就是拿了超过5000元的违法所得也能判。所以技术手段不该成为窥探别人私生活的工具,公民的个人信息必须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