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官方澄清未设"大湾区发展办公室"等机构

问题—— 近期,社会上有个别人员对外自称担任“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督导委员会委员”“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办公室副主任”“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发展研究院副主任”“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招商大使”等职务,并以此名义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应的的“统筹协调”“政策与项目推进”“协助落实实施”等活动。对此,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月21日发布声明明确:该办公室未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督导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办公室”“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发展研究院”等机构,相关所谓头衔及机构名称不具备官方依据。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顺利推进离不开稳定的市场环境和社会信任。此次官方辟谣和声明,既是对虚假信息的及时纠偏,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指引。在大湾区建设持续推进的过程中,防止不法分子冒充政府名义实施欺诈、维护信息真实性和市场秩序,需要多方共同发力。公众应提高警惕,企业应做好核验,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与执法协同,共同维护依法合规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