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社会对用工管理中“一事二罚”问题的关注;案件显示,梁某在某养老医疗公司担任厨工,因拒绝厨师长安排的餐具清洗工作,公司先对其作出记过处分,随后又以同一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先后裁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向梁某支付赔偿金。
劳动关系的稳定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维护。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管理权——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不能对同一行为重复加重处理。“一事二罚”看似强化管理,实则容易侵害劳动者权益,并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与额外成本。依法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同时劳动者履行岗位职责,才能推动劳动关系长期稳定、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