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月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的工作情况,并发布了一起涉及麻精药品的典型案件。该案被告人粟某丽原本是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的受益者,却最终因贩卖毒品罪获刑,折射出制度执行中的现实风险,值得关注。案件事实明确。粟某丽系吸毒人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接受戒毒治疗。2025年1月,同为吸毒人员的文某得知粟某丽可凭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卡申领美沙酮后,提出购买。粟某丽随即利用这个便利,在申领美沙酮时故意不全部饮用,先后于1月7日和1月9日两次将私自截留的美沙酮装入小瓶贩卖给文某,共非法获利510元。法院经审理认定,粟某丽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问题关键在于制度执行中的监管短板。美沙酮是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属于阿片类镇痛药。在规范的医疗管控下,美沙酮维持治疗能够帮助戒毒者在相对平稳的状态下逐步摆脱对海洛因等毒品的依赖,是重要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但一旦脱离医疗机构监管,流入非法交易渠道,就可能被滥用并带来新的社会危害。本案中,粟某丽在门诊服用环节故意截留,反映出现有药品发放与现场监督仍有可乘之机,服用过程的监管力度需要继续加强。 该案的危害不容低估。被告人将医疗救助资源用于牟利,既冲击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的严肃性,也可能影响其他戒毒人员的治疗效果。被贩卖的美沙酮流入非法渠道后,可能被用于非医疗目的,增加毒品问题的治理压力。同时,这类行为还会降低公共投入的实际效益,削弱社会对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的信任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该案例时指出,本案属于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受助者借治疗之机带出美沙酮并实施贩卖的典型情形。判决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麻精药品犯罪、维护群众安全用药的态度,也为维持治疗机构敲响警钟。主管部门需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补齐服用监督等关键环节,防止美沙酮被带离监管体系、流入非法渠道。 从治理角度看,完善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管理需要多管齐下。一上,治疗机构应强化服用过程的现场监督,确保患者当场完全饮用,减少截留空间;另一方面,应健全信息记录与追溯机制,对美沙酮发放、使用等环节进行闭环管理;同时,加强对受治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和风险提示,让其明确违规截留、倒卖的法律后果。
这起美沙酮贩卖案虽属个案,却暴露出麻精药品在治疗环节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要守住“治病药”与“害人毒”的边界,必须在制度、技术和执法层面同步发力,织密监管网络,堵住流失通道。该案判决不仅体现依法惩治的明确态度,也提示社会戒毒全链条管理仍需持续完善。(全文共计12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