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恋”翻了脸,直接一纸诉状状告上了法庭,非要讨回之前转给她的37 万块钱

咱们北京昌平有个叫张女士的,今年58岁,给我们摆了个挺离奇的事。她50岁那年跟网上认识的小男友搭上线了,对方当时36岁,这一来二去就成了姐弟恋。两人这一住就是八年,外人看着关系挺铁。张女士平时很照顾人,家里大小活计都是她一手操办,街坊邻居都说这一对儿过得挺和美。 结果天有不测风云,张女士身子骨垮了,查出个癌。就在这时候她想分手,觉得拖着人家也没个好日子过。为了好聚好散,她主动掏出5万块钱当分手费,男友当时也没反对。 谁能想到呢?没过几天这小伙突然翻了脸,直接一纸诉状把张女士告上了法庭,非要讨回之前转给她的37万块钱。 这一闹大家伙儿都看傻了眼。现在看来那个所谓的37万转账记录多半不靠谱。律师翻了翻两人的账单后发现,根本没有什么大额转账,男友给的钱也就是日常生活费。而真正花大头的却是张女士自己——日常开销、买菜做饭、买衣服房租全都是她在出钱。 这事儿其实也不新鲜了。杭州前段时间也有个类似的例子:60岁的阿姨和小男友同居四年后分手,男方追着要20万说是精神损失费。这种“姐弟恋”翻车的事儿这几年越来越多了。 很多人都说:“谈恋爱哪能算这么细账?谁要是真把转账都记下来了,感情早就散了。”但也有朋友讲现实点:“现在人都现实,尤其是同居久了的,钱的事还是得分清楚。” 这种纠纷到了法院也不好断。法院主要看双方有没有共同生活过、有没有经济上的利益交换。光凭几张转账记录很难说是借的还是送的。 律师在调解的时候说得很明白:“想让我判这37万给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这是借的钱或者是赠予的财产。” 张女士倒也干脆:“我愿意给你5万块钱就算了。”现在双方都在等法院的判决结果呢。 这种案例给咱们提了个醒:不管是多大岁数的感情,钱的事儿和感情的事儿还是得分开来看。以后要是再有这种事谁还敢随便转账啊?好多人都在评论区留言说:“以后谈恋爱还是得留个心眼儿吧。” 至于张女士这次的判决结果到底是啥样?咱们还得再等等看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