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失”,债务就能一笔勾销?

公司“消失”,债务就能一笔勾销?在永宁县望远镇,法院给了答案:股东跑不了!2022年年初,宁夏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甲方公司的道路改造项目,按约定完成沥青摊铺、碾压等工程后,结算单显示总工程款为281958.2元。甲方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就没了下文,145118.2元的工程尾款一直拖欠着。原告方催讨了两年多,对方总是借口资金紧张拖延。2024年10月以后,甲方公司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消失”了,原告方无法追讨欠款。于是原告宁夏某工程有限公司把被告公司的股东姜某、李某告上了法庭。姜某和李某试图以公司注销为借口逃避责任,声称债务已全部清偿。望远法庭判决揭开真相:股东责任跑不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对注销承诺不实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姜某和李某作为股东在简易注销时未实缴出资,又未如实申报债务,还宣称“债务已清”。最终,望远法庭判决姜某、李某共同偿还宁夏某工程有限公司14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法官提醒大家,公司注销不是“甩锅神器”,股东在办理简易注销时必须如实申报债务。债权人遇到欠债公司“人间蒸发”的情况,也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追溯股东责任,保护自己的血汗钱。声明:取材网络、谨慎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