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关于《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简称《办法》)的记者提问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还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办法》,目的在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网络保护多次作出指示,尤其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办法》就是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具体举措,把法律法规细化成具体制度规范,给网站平台和内容创作者提供指引。 制定《办法》时主要有三个考虑:一是注重制度衔接,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类别和情形,延续前期规定并提出提示要求;二是强化经验提炼,总结“清朗”系列行动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新问题纳入治理范围。《办法》从4个维度对这类信息进行界定:一是可能引发不良行为的信息,比如带有性暗示的内容;二是价值观负面影响的信息,比如宣扬拜金主义的内容;三是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比如摆拍剧情内容;四是不当披露个人信息的信息。 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在首页首屏、弹窗等醒目位置不得呈现这类信息;第二,制作、传播这类信息要添加显著提示标识;第三,提供算法推荐等服务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