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卫健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廖某光在担任象州县卫生局、卫健局主要领导及县医院总院院长期间,为10名行贿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揽及职务调整中谋取利益,累计收受财物126.4万元。
其中单笔最高受贿达93万元,涉及县域内多家医疗机构负责人。
案件暴露三大突出问题:一是权力寻租链条长,从设备采购到人事任免均存在权钱交易;二是犯罪持续时间长达17年,反映监督机制失效;三是行受贿行为呈现"小额多次"特征,如某卫生院院长调职过程中分4次行贿6000元,具有较强隐蔽性。
司法分析指出,此类腐败直接侵蚀医疗系统公信力。
法院认定,廖某光虽具有坦白、退赃等从轻情节,但涉案金额巨大、时间跨度长,依法不适用"情节较轻"认定。
其行为严重破坏医疗卫生管理秩序,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牵涉县域内多个卫生院院长,暴露出基层医疗系统"一把手"权力制约不足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实现对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但部分领域仍存在监管盲区。
此案判决后,当地纪委监委已启动卫健系统专项巡察,重点核查设备采购、基建工程等高风险环节。
卫生健康事业关系民生福祉,任何以权谋私都可能让公共利益受损。
该案再次表明,权力一旦脱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而治理的关键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程序更透明、监督更有力、问责更精准。
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持续推进医疗领域标本兼治,才能让群众在更公平、更安全、更可及的医疗服务中感受到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