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推动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发展 提出2029年数据要素市场化目标

记者2月7日从国家数据局获悉,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迈入更加规范、更加体系化的发展阶段;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生产要素,其价值释放离不开高效的流通交易体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连接供需两端,是推动数据资源优化配置、拓展应用场景、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环节。这类机构包括数据交易所及交易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多种形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中作用突出。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快速增长,在优化数据资源配置、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各上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机构功能定位不清,服务能力不足,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影响了数据要素价值的继续释放。 此次四部门联合发文,针对数据流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作出系统部署。意见明确了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功能边界与发展方向,为市场主体提供更清晰的政策依据。通过规范引导,有望形成分工更清晰、协同更顺畅的数据流通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能力。 从政策目标看,意见提出到2029年底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明显提高。届时,数据流通交易形态将更趋多样,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参与数据流通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实现明显提升。该目标既回应现实需求,也为未来发展明确了路径。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是释放数字生产力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进入深化阶段,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更加凸显。通过培育壮大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基础设施,有助于降低流通成本、提高配置效率,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从国际经验看,发达经济体普遍重视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立更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推动数据价值释放。我国数据资源体量大,加快构建规范有序的数据流通服务体系,既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也有助于提升未来竞争力。 此次政策出台也反映了多部门协同治理思路。数据流通涉及技术标准、安全保障、市场监管等多个环节,需要形成监管合力。四部门联合发文,有利于推动规则统一、衔接协同,为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更稳定的制度环境。

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既要“放得活”,也要“管得住”;四部门联合发文,表明了以制度建设引导市场培育、以安全合规支撑创新应用的政策取向。随着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监管体系逐步完善,数据要素有望在更清晰的边界内高效流动,在更多应用场景中形成新增价值,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