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的翻唱千万别闹成侵权官司!最近李荣浩跟单依纯的纠纷闹得挺大,好多歌手都站出来说话了,大家都希望能尊重创作。水木年华的卢庚戌就在网上喊话:那些拿我的《爱上你我很快乐》去商演赚钱的朋友,我就不点名了,赶紧给我补版权费,补完就既往不咎。还有阿鲲也表示想说话,希望那些侵权的歌星或者主办方主动来找我或我的工作人员解决问题。 为什么侵权的事这么多?北京知审律师事务所的金杰律师说,这回单依纯演唱会翻唱的事儿,说到底就是没把表演权当回事。版权纠纷多,最大的问题就是大家不懂法。一首歌不止一个权利,词曲作者、演唱者、录音制作者都有各自的权利,分属不同人。很多人觉得标上原唱又不拿去卖钱就没事,但事实上翻唱得先词曲作者同意才行,只跟演唱者说好完全不够。 演唱会唱别人的歌没授权算不算侵权?具体侵犯哪些权利呢?按照《著作权法》第十条,表演者有公开表演和传播的权利。第三十八条也说了,用别人的作品演出要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并付钱。所以歌手在台上翻唱别人的歌就是公开表演了,必须要有授权。要是现场还录像转播了,还可能侵犯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自己改了旋律或者歌词,还会侵犯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那艺人说不知情或者让主办方去审核版权行不行?从法律上讲是不行的。单纯改编演唱不能当借口。要判断有没有超过合理范围,得看用这个作品干什么用。如果演唱会是为了赚钱宣传的就不行;改动的程度也很重要,只是稍微调了调编曲不算侵权;如果改动太大影响了原作者的意图就麻烦了;市场上的影响也很关键。只有不赚钱、不传播还不损害原作的情况才可能是合理使用。艺人不知情不能完全免责,主办方有审核义务,艺人自己表演也有责任。 翻唱没授权要承担啥后果?当人家的权益受损时怎么维权?如果没经过允许去改编演唱别人的歌,侵权方得赔钱、道歉、停止侵权。赔偿金额可以按实际损失算也可以按违法所得算。如果故意侵权情节严重还能加倍赔。法院也可以判决赔500元到500万元之间的钱。还要给律师费和公证费这些开支。 维权的时候先把证据固定好,最好先私下协商或者找部门投诉调解不行再打官司。现在翻唱这事确实挺麻烦的,咱们都得懂点法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