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规模领先与规则供给不足并存。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我国注册内河船员达106.57万人、注册内河船舶14.59万艘,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超过12.8万公里,内河货运量49.5亿吨、货物周转量2.2万亿吨公里,长期位居世界前列。
与此同时,内河运输成本优势与绿色低碳效益突出:运输成本约为铁路的1/3、公路的1/6;能耗强度约为公路的1/5;碳排放强度约为公路的1/4、航空的1/10。
长江干线港口岸电应用亦持续扩大,2024年岸电使用量达1.9亿度、3.8万艘船舶实现“零排放”。
但与产业体量和治理需求相比,聚焦内河航运民商事关系的专门立法供给不足,部分关键概念与制度缺乏明确依据,给司法裁判与市场预期带来不确定性。
原因——法律规范分散、规则颗粒度不足与新业态叠加。
当前涉及内河航运的规则主要分布在《民法典》等基础性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中,条款多为原则性规定,难以覆盖航运交易中高频出现的复杂情形。
例如,内河船员权益保障与责任分配机制如何与海上运输规则衔接、船舶优先权等制度能否更好回应内河劳动与营运特点、承运人免责边界在多重风险因素叠加时如何判定、实践中常见的“合理绕航”等行为如何认定标准等,均需要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随着多式联运、港航一体化与绿色转型推进,传统规则在跨领域衔接上也面临新的适配压力,进一步放大了专门立法的现实紧迫性。
影响——统一规则有助于稳定预期、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治理效能。
业内人士认为,内河航运链条长、主体多、风险点分散,若缺乏可预期的责任分配与权利救济机制,容易出现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不一、市场主体合规成本上升、纠纷解决周期拉长等问题,进而影响运力组织效率与物流体系稳定运行。
对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流域而言,内河航运既承载大宗货物运输与产业协同,也承担绿色转型与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任务。
完善法律框架,有利于把成本优势、能耗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与治理优势,为航运营商环境、生态保护与安全生产提供更坚实支撑。
对策——以专门立法回应痛点,兼顾实践可行与制度衔接。
12月23日,武汉海事法院与长江海商法学会联合召开推进内河航运立法专题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湖北省人大、各地相关海事法院、长江海事行政机关以及高校、律师、企事业单位代表等参会,围绕立法必要性、框架体系构建、跨领域制度衔接等提出建议。
据介绍,为落实相关立法建议,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支持下,武汉海事法院与长江海商法学会成立调研课题组,结合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起草了促进内河航运法治建设的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航运法(草案)》,以期为立法推进提供可讨论、可完善的制度文本。
与会专家建议,内河航运立法应突出问题导向与可操作性:既要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完善责任规则与救济体系,也要统筹与海商法、民法典、行政监管规则以及绿色低碳政策体系的衔接,形成统一、稳定、透明的制度预期。
前景——以法治牵引高质量发展,服务安全、效率与低碳转型。
业内普遍认为,内河航运正处在转型升级关键阶段:一方面,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多式联运发展与流域一体化治理对规则统一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岸电应用、船舶减排与港航绿色升级持续推进,也需要法律层面更明确的激励约束与责任安排。
随着专题调研、草案论证和跨部门协同不断深入,内河航运专门立法有望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形成共识,为航运安全、市场秩序、生态保护与产业竞争力提供长期制度保障。
内河航运立法的推进,不仅是完善我国交通运输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内河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相关立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国内河航运业有望在更加完善的法治框架下实现规范化发展,为建设交通强国和推动绿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