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用无人机应用日益普及,对应的安全风险也逐渐显现。1月中旬,滕州市公安局文昌、北辛、南沙河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例行巡查中,发现并查处4起违规飞行案件。经查,孔某、向某某等人操控的轻型无人机擅自在管制空域内飞行,且飞行高度超过法定120米上限;另有违法人员杨某某未按规定实名登记即开展飞行活动。此次执法行动也为后续治理提供了明确导向。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无人机“黑飞”明确界定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法律专家表示,新规并非限制正常飞行,而是通过建立“合法、安全、可追溯”的管理机制,维护航空秩序与公共安全。涉案人员行为分别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责令停止飞行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分析认为,此类案件多发主要有三上原因:部分无人机爱好者对法规了解不足;低空监管仍存技术盲区;违法成本偏低容易滋生侥幸心理。此次查处既是依法惩戒,也起到提醒和普法作用。 从长远看,随着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持续推进,我国正加快构建“技术+法治”的监管体系:一上推进无人机实名登记、电子围栏等技术应用,另一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人士指出,未来无人机管理将呈现三大趋势:监管更智能、执法标准更统一、空域使用更规范。
无人机飞行是技术发展带来的新应用场景,也是一项必须依法合规的新活动。滕州依法处置“黑飞”,说明了在新规框架下以法治守护公共安全、以规范促进行业有序发展的治理取向。让无人机飞得更远、更稳,前提不是放任无序,而是让每一次起飞都符合规则、落实责任,并保持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