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场碰撞致残案有了结果,“自甘风险”的界限在这次诉讼中被明确下来。

冰场碰撞致残案有了结果,“自甘风险”的界限在这次诉讼中被明确下来。之前,随着冰雪运动越来越普及,公共场所运动导致的伤害纠纷也变多了。王女士在一个商业冰场正常滑行的时候,被逆向滑行的杜女士撞倒了,右手腕骨骨折。之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谈不拢,王女士把杜女士和冰场经营者一起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21万多块钱。案子的焦点是这伤害事件能不能用《民法典》里的“自甘风险”条款免责,还有各方得怎么分担责任。 从这个事发生的过程来看,受伤是因为好几方面的因素凑在一块儿了。首先杜女士在冰场倒滑还没看前面的情况,这直接导致了撞人;其次冰场虽然有安全员,但事发时没人及时过去帮忙;最后王女士去滑冰也没戴护腕等装备,这也让伤势更重了。法院觉得这不是一个因素造成的意外,而是大家都没注意安全才搞成这样。 这次审理的重点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原则怎么用。这条规定说自愿参加高风险活动的人,如果被别人伤到了原则上不能要求赔偿,但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说杜女士倒滑的时候没尽到该有的注意义务属于重大过失,所以“自甘风险”不适用。 这个判决给其他案子做了个好榜样:既维护了文体活动自己担风险的规矩,又说了明儿谁违反基本安全规定还得赔钱。至于冰场经营者的责任,法院说他们虽然配了人,但事发时没及时管和事后没救好也有问题。根据《民法典》关于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义务的规定,判他们在杜女士赔的范围内再承担15%的补充责任。这就提醒大家搞运动的地儿不光要看事前有没有设施还得看事中能不能管得住和事后能不能及时救急。 法院最后定了个比例:王女士自己担30%,杜女士担70%,冰场经营者再在这70%里赔15%。这就是要告诉大家做运动的得自己注意安全(比如戴护具),别人也不能用“我愿意担风险”这个借口来推卸责任。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建议大家去滑冰、滑雪的时候主动戴护具;场地的老板要多安排流动的安全员、立好警示牌、准备好应急流程;协会也可以把规则定得细点。 因为全民健身现在搞得热火朝天,做高危运动的人肯定越来越多。这次二审维持原判对全国的同类案子有个参考作用。预计会在三方面有好处:一是让司法机关把“自甘风险”的细则弄清楚;二是让经营运动场地的人把管理体系搞得更完善;三是提高大家对高风险运动的理性认识和安全意识。 运动受伤的纠纷处理好了,冰雪产业才能健康发展。冰刀划过不该只有伤疤,得有责任和规则作标尺。这个案子不只是为了赔钱了结那么简单,它是看我们这个社会里的文体活动到底应该有多少法律边界。当运动热情和法律理性碰在一起时,法官划出的那条线既是给受伤的人维权也是在引导运动文明怎么走。在全民健身的大潮里让大家的激情都能在安全和责任的轨道上自由地跑起来这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