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能马上拿到伤残津贴吗?这可不一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能不能领,关键得看鉴定的等级。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就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伤残津贴。这部分津贴是作为工资收入损失的补偿。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90%,二级是85%,三级是80%,四级是75%。万一实际拿到的钱比当地最低工资还低,工伤保险基金就得补上差额。到了退休年龄办了手续后,虽然停发伤残津贴,但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要是养老金不够伤残津贴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也会补足。这部分人还得跟用人单位一起按伤残津贴的标准交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并且单位没法安排工作的话,用人单位得按月发津贴。五级是工资的70%,六级是60%,还得给缴各项社保。同样的道理,要是实际金额低于最低工资,单位也得补足。不过大家要注意了,不同等级的津贴支付主体不一样。一到四级由工伤保险基金发,五到六级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那么问题来了,这个伤残津贴是不是一直都不变呢?人社部发的文件里讲得很清楚:为了公平起见,伤残津贴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具体怎么调?由各省自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