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今日全面启用 扫码溯源倒逼责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餐桌安全。为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压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增添了新的制度抓手。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什么?简单说,它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收购单位依据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和检测结果开具的质量安全证明。生产者需在合格证上承诺,所销售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蔬菜、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均纳入管理范围。 从制度设计看,新规对不同主体提出差异化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并保存对应的记录至少六个月。对农户不作强制要求,但鼓励主动开具。收购商收购农产品必须先收取合格证,否则不得收购;收购后还需妥善保存至少六个月。值得关注的是,收购商即便从不同生产者处收购农产品,在混装或分装后销售时,也需重新开具新的合格证,承诺混装后的产品质量安全。 合格证开具方式更为灵活。除印刷或手工填写外,新规鼓励采用信息化方式,如二维码等电子标识。使用二维码时,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并可与其他质量安全标识整合。消费者扫码即可查询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相关信息,推动质量安全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制度落地离不开监督执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建立生产者、收购者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将被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相关违规行为还将纳入信用记录,影响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誉和后续发展。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问题农产品发现和处置效率。 需要明确的是,“有承诺”并不等同于“已合格”,但“有承诺”意味着生产者公开表明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深层意义在于,将农产品安全从过去的“默认合规”转为“主动明示承诺”,体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的“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担责”原则。合格证首先是一份法律责任承诺书:一旦产品被检出不符合承诺标准,生产者难以再以“不知情”“未声明”等理由推脱责任,提供虚假承诺还可能面临更严厉处罚。 从市场角度看,合格证制度有助于形成更清晰的优胜劣汰机制。诚信守法、产品质量稳定的生产者可通过承诺赢得信任,获得“优质优价”的回报;而违规生产的成本与风险将显著上升,倒逼其提升标准或退出市场。由此,产业将被引导向更高质量、更高标准方向发展。

从被动检测到主动承诺,从责任模糊到可追溯管理,合格证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治理迈入新阶段。这项改革既借鉴了国际经验,也回应了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制度要求。当每一份农产品都带着生产者的明确承诺进入市场,体现的是中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推进,也为全球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提供了可参考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