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是法律管不到的地方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浦江法院和浦江县人民法院这几个关键信息给用上,咱们来看下这个案子。2020年2月开始,被告人龙某给手机上的社交账号付了钱,混进了好几个专门用来分享淫秽视频的群组。他不光自己看,还把这些视频给转手卖钱。比如到了2025年5月,他就把包含56段内容的5部电影卖了出去,拿到了30元的好处。后来警察鉴定发现,这里面有44段都是正经意义上的淫秽物品。这时候龙某不仅是自己卖,还带着别人一起进群介绍生意赚钱。一直到案发,他总共通过这两种方式弄了284元的不义之财。案子是由浦江县公安局负责审读鉴定的,这让证据变得很扎实。 浦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就是为了赚钱才搞这些的,这事儿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算是犯了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最后把他判了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还罚了四万块钱。同时还没收了他退出的所有违法所得。 这个案子虽然钱不算特别多,但意义很大。它告诉咱们现在的网络涉黄犯罪有个新特点:门槛特别低,利用大家平时用的社交软件就能轻易搞起传播网络;交易也特别隐蔽,就是点对点转账;还有就是对象特别广,谁都能看到这些有害信息。这对社会风气尤其是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伤害很大。 司法机关这次的判决是在给大家提个醒: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律管不到的地方。不管是谁在网上搞这些乱七八糟的事儿,法律都不会放过。国家一直对这类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就是为了维护好的网络风气。 下一步相关部门还会继续查网、治理,多宣传法律知识,让平台负起责任来。用技术手段加上依法打击这两种办法一起使劲儿,努力把网上的空间弄得干净点儿。咱们老百姓特别是青少年得擦亮眼睛看清楚,坚决不要沾那些黄色的东西。